lilice wrote:
這個...依照台灣的...(恕刪)
法令的問題好解決
簡單的說,當父母把房子過給樓主的老公
依台灣法令,不管你是用什麼財產制
夫妻雙方贈與是無償且免稅的,老公可以直接贈與給老婆一半
這完全符合台灣的法律
重點在於男方的心態,而不是法律
回到樓主的狀況
房子沒女方的份,而那2萬的租金屬於購買的價金
那當然女方不要付呀
但裝潢家具家電,這就是夫妻雙方該協調各出多少吧
還是老話一句,換個說法,不要想這房子是從公婆那邊買來
想成這房子是樓主男友從購屋網買來的
反正房子都是男方出錢,所以掛在男方名下
我覺得應該可接受
但接下來要住在這房子的,是夫妻雙方
所以,裝潢家具家電,雙方都該出吧
裝潢上,因為房子是男方的,而樓主看來也比較聽男方的意見
所以看來裝潢的風格,應該會以男方為主
那...男方應該出多一點吧,比例就樓主自己去協調
家電家具就各半,這樣應該蠻公平的吧
只是...從樓主7/23的補充說明來看
我也轉為不看好這個婚能結的成了




為母則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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