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知道?哪條法條可以辦他?
加減讓我學一下法律常識
被瘋狗咬到 wrote:
很抱歉!小弟徹圖了,
對於美麗的人物用純潔的心靈去欣賞,會是一件完美的事情,
但對一些沒辦法用純潔的眼光去看這照片的人,
我覺得對照片裡的人物是一種嚴重的褻瀆,
討論到了最後還是出現這樣的聲音,
讓我覺得那些網友嚴重傷害了照片中的人物,
小弟只有徹圖了。
當初拍這照片的女孩是因為欣賞照片中的美麗女孩,
所以才願意分享出來,
如果大家都沒辦法抱持同樣態度的時候(我想99.9%的網友都是抱持欣賞美麗事物的態度),
我們還是讓照片中的女孩成為驚鴻一瞥的美麗回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