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一號 wrote: 如果大多數的同志家族也能教養出優良的小孩,那反對同性結婚的聲浪就會開始減小,乃至認同。...(恕刪) 同性本身沒有辦法繁衍,所以不會有你所謂的同志家族先通過在評估那是所謂的trail&error,不可行的
看了幾頁的文章發現一件事同性戀者面對反對意見時總會引言 加以解釋企圖用更合理化的理由去說服反方如此主動積極的態度不免讓人心生反感殊不知反方有時只是想單純表達意見 而不是上場辯論這樣一來一往下 避免麻煩者更不會表達自己的意見再者在一部分不表達意見的人心中因為害怕被貼上歧視的標籤而選擇沉默而另有一部份人單純只是覺得 噁心 討厭 排斥因為感覺而反對者 也不會參與討論以上將會是這篇文章討論時的盲點樓上討論熱烈的法律問題 在台灣將會很難看到因為受到儒家思想影響的社會 一些道德觀還是趨於保守的我自己對這議題無感不要妨礙到我都可以為什麼這樣說呢 ?前天同志大遊行 打開FB 立刻跳出幾位同性戀朋友的視窗請幫忙連署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站在我的立場 我覺得 這跟廣告視窗有什麼不同 ? 很煩
綸擬辟市 wrote:你這個討論其實放在這...(恕刪) 如果我的理解沒有錯的話他們爭取婚姻權益是因為他們"以為"婚姻可以給他們什麼保障但是這純粹只是一種幻想就好像很多異性戀的女性以為結婚以後就會"自動"出現幸福快樂的日子一樣如果這個手段無法達成目的討論還有沒有實益?你要上太空卻一頭熱討論你小50的引擎要怎麼改?這個意義在哪裡?手段跟目的完全錯置了吧想要保障應該是探討現行法令有什麼保障不週的地方這一點就要請同性戀的朋友把生活上實際遇到的問題提出來看看有沒有方法解決這樣才有實質上的幫助如果要說:不管!我就是要結婚那是另外一個問題也要提出來之後才能聚焦在這一點討論方向選對了才知道要朝哪裡討論不然在那邊研究人道方式 只是在打迷糊仗而已 永遠沒有交集
utt669 wrote:多人對同性戀的錯誤觀念,遊行時都不出面導正或宣導,只會喊口號跟脫衣服.都沒看到很多婆婆媽媽帶小孩從旁邊經過時,拉走說不要靠近他們,他們有愛滋病嗎?...(恕刪) 很訝異 竟然有人說出這種是非不明的觀念異性戀族群的錯誤觀念 何時竟然變成同志需要去導正的原罪既然大大都認為是錯誤的 不去加以制止反而來怪罪受害者 (同志) 為何不去導正護短到這種地步 也是令人匪以所思另外 我想這位大大應該沒去遊行因為我看的是 路上婆婆媽媽都是笑臉相迎跟網路上一堆異性戀男性 嘴巴說尊重暗地裡 脫口說出歧視的心裡話 差非常多
有人提到另創一個名詞去代替婚姻也是蠻有道理的婚姻有男女﹐有老公老婆國外有些地方是以domestic partnership或是civil union來形容同性戀的婚姻關係﹐而正常男女還是用marriage.台灣同性戀者可以用這個方法去推﹐也許就沒那麼多反彈。
我把靈魂賣給路西法 wrote:看了幾頁的文章發現一...(恕刪) 贊成阿~就像會留下"明顯"私人訊息的臉書,調查同性戀婚姻合法或者同志戀愛一定是50%+的贊成...但看01本篇就可以猜出,真的有這麼多嗎?....PS:個人目前還是路人甲狀態,但可以有人解釋多元性伴侶嗎?......
clws wrote:他們爭取婚姻權益是因為他們"以為"婚姻可以給他們什麼保障但是這純粹只是一種幻想就好像很多異性戀的女性以為結婚以後就會"自動"出現幸福快樂的日子一樣 婚姻不能保障幸福快樂的日子但是可以保障財產的繼承與相關權益在政府的政策主導下已婚者還享有很多權益如青年安心成家專案的優惠
我歧視同性戀就和我歧視死胖子禿頭宅男恐龍妹是同樣標準,如果是朋友,就沒有歧視問題,不是朋友,我不覺得要特別因為同性戀是禁忌就碰也不能碰講也不敢講,那反而是差別待遇,死宅男半殘禿頭就可以被拿來調侃,沒道理不能公然說人屁精死玻璃娘砲,會不會被告那是另一個問題,如果真的要講平等,那就該一視同仁~同性戀希望能合法結婚,反正就只是個希望納入明文法律規範的訴求,要結就修修法咩,把親屬法裡頭”男女”改掉或拿掉,把”父或母”改成”雙親之一方或他方”,麻煩是麻煩點,也不至於不可行啦,立法技術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