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閒過生活 wrote:回樓上:
如果吵個架就可以隨口說出要去跟別人睡的女人,難保哪一天不會成真,真正有心要在一起的,是會講出事情怎樣解決,而不是隨意出口威脅。
回樓主:
妳不一定要考公職,至少妳可以選擇妳興趣去做一份長期的工作,再好一點,妳可以去考證照阿!
我翻了一下妳用妳男友發過的文,我發現妳根本不是愛這個男的,妳只是占有慾強而已。
為了一個心理測驗跟男友吵架??!!
隔壁鄰居要介紹女孩子給妳男友,妳男友甚麼都不知道的情況下妳可以對他發脾氣?!太荒謬了吧
自己去加入什麼高雄鐘點情人的家族??!!
還有為什麼要入贅?從頭到尾我只看到妳一直想要喝妳男友的血,到後來連骨頭都不放過!妳不想嫁過去,人家就一定要入贅到妳家嗎?
為什麼就不可以一起共組另外一個家庭?妳不想放棄妳的家人,就想要買斷人家的下半輩子去服侍你跟妳的家人?!
(不好意思講這麼白,但是我把所有文章翻出來看一遍,妳給我就是這種感覺)
為什麼甚麼事情都要男人扛?戶頭只有一萬八是很了不起嗎?妳還沒跟人家結婚就想要人家包山包海了,更不要講結婚之後會怎樣了。...(恕刪)
悠閒過生活大大查的真好 !!


小弟也請諸位要批樓主男友的 , 先看看悠閒過生活大大上面這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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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要說誰對誰錯,很難評論,但我想兩個人都不適合彼此
針對拿掉小孩這件事,看到男方的回覆,讓我滿不認同
有些人說,爽是兩個人在爽,不是男方一個人的責任,沒錯
但是單純來看,先不管家人方面,結婚也是兩個人的事情
生活是苦是樂,都是兩個人要一起承擔
女方希望結婚,男方因為經濟考量不願意現在結婚
兩個人都有選擇的權利,並不是單方面可以決定
再來,懷孕的事情,也是兩個人的事情
就算女方說要生下來,男方不能給承諾,那也只能選擇把小孩拿掉
(畢竟男方還不想結婚)
兩個人都一樣有選擇的權利,並不是單方面可以決定
再來,做愛做的事情的時候
就算女方說不要做安全措施,男方難道就沒選擇的權利嗎?
(畢竟男方還不想結婚也覺得養不起小孩)
女方可以拒絕,男方同樣可以拒絕
既然男方考量經濟壓力,覺得養不起小孩
那為什麼不在一開始可以選擇的時候
就把未來可能會發生的意外跟面臨其他抉擇的機會打住呢?
爽是兩個人一起爽,但是拿掉小孩,傷的是女方的身體
男方付出什麼?精神傷害嗎?
兩個都應該要想想,對方是不是自己要的
男方既然有這種程度的抱怨了(也許抱怨的事情是事實)
那為什麼還要繼續下去?

啊啊,對不起啊,沒有看完整個討論就回覆,我去旁邊罰站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