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rry50195 wrote:
但為什麼你們又可以鏗鏗有力的強調這是法律賦予你們的


應該說,
中華民國憲法保障了中華民國國民的基本人權,
使國民的基本人權不會受到其他勢力的侵害,包括國家公權力。
但是這個權利,就如我前面說的,必須有人站出來主張,才能夠成立。
今天因為有人站出來為同性戀者主張他們的人權,
所以才會有現在的這些修法的事情產生,
但是因為沒有人站出來為近親結婚的人主張人權,
自然就沒有人去重視這些人的人權而修法。
當然,我並不是說只要有人站出來主張就一定會有修法的動作,
而是說"有人站出來主張"這是第一步,是個前提,沒有這一步就不會有後續的動作,
但是有了第一步,會不會有第二步,那就不一定了。
就好像死刑犯的人權,有人站出來主張了,這是第一步,
但是有真的去修法廢除死刑嗎?
沒有!
為甚麼?因為目前的社會無法認同這些主張死刑犯人權的人的理由。
而同性戀結婚的議題,
最近的民調顯示支持者已經超過半數,
意思是我們能夠合理的認為這個社會可以接受同性戀結婚的這個行為。
所以才有了現在要修法的動作。

terry50195 wrote:
法律難到沒賦予近親性交者嗎


憲法當然同樣保障了他們的人權,
但是問題就如我說的,
為甚麼法律還是禁止?因為沒有人站出來主張要修改相關的法律規定。

你要知道,權利這種東西是很抽象的,
你必須要去行使,它才有意義,
就好像憲法賦予我們言論的自由,
但是如果我們整個社會都認為沒有言論的必要,
那言論自由有甚麼意義嗎?
沒有...
近親結婚為什麼被法律禁止?
因為最開始的立法是禁止的,(原因我前面說過,遺傳學的原因、社會道德普世價值的原因)
再加上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人有辦法站出來提出一個讓人們能同意近親結婚的說法。
所以現在近親結婚還是被法律所禁止的。
也許未來的某一天,有人可以提出一個說法說服大家認同近親結婚這件事,
那麼到時候關於近親結婚的議題可能就會像今天同性戀結婚的議題一樣被拿出來討論甚至修法通過。
terry50195 wrote:
請不要直接以行為來定...(恕刪)

這裡就是在討論法律啊
你不討論法律是要討論什麼?
而亂倫就是亂倫
同性戀是同性戀
在現實上他們就是不同的
你卻要一直認為他們是一樣的==
差異真的是非常大
你卻要一直在兜在一起
我搞不懂這樣能說服誰?


edakiki wrote:
動不動就要人家拿出證據來


這本來就是一個講證據的時代,
你要別人接受你的說法,
你不拿出證據出來,別人為甚麼要相信你的片面之詞?
尤其你的說法會影響到別人的權益時?

edakiki wrote:
我們可以反對嗎..可以不上嗎..
反對不上就是違法..


那請問我們可以反對我們的孩子學英文嗎?
今天就算沒有修法,
學校的教育還是一樣有在教同性戀的事情,
這東西從我國中上健康教育的時候就在教了。
根本和法律怎麼規定同性結婚無關。


edakiki wrote:
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根據說同性戀是與生具來的..
套一句你們最愛說的話..
拿出根據來啊..


基本上,其實我不知道同性戀是否與生俱來與今天我們討論的主題有甚麼關係。
不過我覺得有一篇文章你可以參考一下:
給你參考

edakiki wrote:
你知道法國前陣子百萬人出來遊行反同性婚姻領養裡面有很多是同性戀者.


這能代表甚麼嗎?
我是異性戀,我也支持同性戀爭取結婚的權利。
不是嗎?

"因為 A 族群中有些個體認為自己不需要某項事物,所以 A 族群就不需要這項事物嗎"?
那異性戀中也有很多人覺得不需要結婚,
請問要不要修法廢掉現行的結婚制度?


edakiki wrote:
即然是"法"大家就要遵守
所以那裡是沒有影響到非支持者..


可見你還是搞不清楚修法是在修甚麼內容。
我前幾篇才說過的,去看一下。
如果你是異性戀,這次的修法根本和你完全沒有影響。
就好像一個不吸菸的人,管他菸價要漲多少?跟他有關係嗎?


edakiki wrote:
因為法國真正的同性戀者覺得他們的自由影響到別人的自由了.


你確定嗎?
只因為遊行中有部分是同性戀者,
就能推得"真正的同性戀者覺得XXXX"嗎?
你家住的那棟樓裡有人覺得吸毒是一件很好的事情,
所以我可以推得"真正住你家那棟樓的人覺得吸毒是一件很好的事情"嗎?


edakiki wrote:
不要再叫我們去找東西證明給你看
你們沒有比較偉大..


我們從來沒有說我們比較偉大,
依職以來都是你們在說我們比較渺小而已,
不是嗎?
因為我們要求跟你們擁有同樣的權利,
但是你們卻反對我們擁有跟你們同樣的權利。
而且還說不出甚麼有道理的理由。


edakiki wrote:
要看證據自己去找!!!!!!!!!!!!!!!!!!!!!


從來這些證據都是我們找出來支持我們說法的,
你們何時提出過甚麼有力的證據支持過你們的說法?
現在是小孩子吵架吵不贏在耍賴嗎?


edakiki wrote:
很多事不是你,也不是我,說了就算..


確實如此阿,本來就不是你或我說了就算。
但是今天走上街頭阻止別人用正當程序修法的好像是你們耶!
民調顯示支持修法的人比反對的人多,
修法的流程也是照正當的程序在跑,
不是嗎?
現在不是我們要我們說了算,
而是你們要你們說了算!
你們拿一堆莫名其妙,隨隨便便找就漏洞百出的理由,
然後就要來阻止正當的修法流程,
到底鴨霸的人是誰呀?


edakiki wrote:
尊重別人,別人自然會尊重你.


這句話好像應該是我們要對你們說的吧?
我們提出的都適合理的理由,你們無法反駁我們的理由,
而你們提出的理由我們隨便找都有一堆漏洞,
結果變成是我們不尊重你們?

如果我們真的要不尊重你們,
我們就直接跟你們說:你利害你去跟立法院的人說叫他們不要讓修法案通過呀!
不就好了?幹嘛費那麼多口舌認真的跟你們解釋修法的理由何在?
那你們有認真的提出過反對修法的理由嗎?
到底是誰不尊重誰了?


edakiki wrote:
p.s:非常贊同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2&t=3670838&p=21#47570081


都已經拿出證據了證明這篇文章只是出於個人的錯誤資訊了,
你還非常贊同,
這樣要怎麼讓我們繼續尊重你?

vivian93大我想我也別跟你兜圈子

其實就我的認知是這樣的

人權的普世性在政治學和法學的思考主要集中在更高法律規則

而更高法律規則意為只有當公平、『道德』和公正這些更高原則獲得滿足後,法律才可以被執行

再道德這關他就過不去了,近親性交者在這方面有什麼資格要求這方面的人權

我只是想知道幾十年前在這關同樣過不去的同性戀者怎麼看待別人的人權而以

那什麼站出來主張不主張的論點就免了吧,我每天躺在家裡看A片法律還是會賦予我人權的

所以站不站出來這跟人權這件是本身沒有太大影響

生命權、自由權、財産權、尊嚴權、獲助權、公正權之類的好像才是法律上指的人權

繁衍後代好像屬於生命權,不確定就是了



回七七三大

我記得這裡一開始是討論同性戀的婚姻

接著談到異性戀對同性戀的歧視

之後才談到在法律上對同性戀的不公平

接著才因為法律有問題所以要修改

何以見得這個版只討論法律

同性戀與異性戀本質上也不相同,他們就是不同的個體

嚴格說起來他們連基因都不相同

那又為什麼同性戀修法要跟異性戀綁在一起

況且我打一開始就沒打算說服誰,我一直是在討論而已

你看到我刻意去說服誰接受我的論調了嗎

其實我覺得我跟你的討論最好到這裡就好

terry50195 wrote:
vivian93大我...(恕刪)


+1
再認同也不過..
到目前為止.
我只感覺到小孩在要糖吃.
大人說常吃會蛀牙不給.
小孩在地上打滾死要糖吃.
不管別人怎麼說..

因為小孩還不懂的什麼叫尊重他人!!!
這層樓....就不用再談了..
累的半死,還要看那些自以為是的論點.
長點毛,再說吧..

受不鳥~~~

881...就繼續守住這層樓吧..只要有人論點不同,就出來反駁吧...
我要去關心街友,流浪狗了...

對了..記得拿數據出來證明什麼時候支持修法的民意高過反修法的..
光1130..就超過二十萬人(事實上近三十萬,怕你們說灌水自動減)站出來了,支持修法的也不過600個人
你說要講證據拿出來啊..
那天人數差距這麼大,
還要我們拿證據出來打你的臉嗎?????

要糖吃,也不要要的這麼難看!!!





edakiki wrote:
對了..記得拿數據出來證明什麼時候支持修法的民意高過反修法的..
光1130..就超過二十萬人(事實上近三十萬,怕你們說灌水自動減)站出來了,支持修法的也不過600個人
你說要講證據拿出來啊..
那天人數差距這麼大,
還要我們拿證據出來打你的臉嗎?????

要糖吃,也不要要的這麼難看!!!

人家發言要仔細看啦

第219 樓

來源:
在日前公告的各項調查中,發現中央研究院台灣社會變遷調查、伴侶盟調查、聯合報願景工程調查、旺旺中時民調、TVBS於2012至2013年間的調查,「贊成同性婚姻」的人數逾半,約有49%~56%,不贊成的有29%~37%

terry50195 wrote:
20世紀上期,認為近親性交的發生是來自於文明的壓抑所造成的觀點較佔上風;20世紀下期後,人類學與遺傳學的發展很快,認為近親性交是人類本能的一部分佔了上風。

這是從wiki抄的吧
抄的東西記的要給來緣
不過wiki的那段文字 可是沒有給來源
terry50195 wrote:
vivian93大我想我也別跟你兜圈子

其實就我的認知是這樣的

人權的普世性在政治學和法學的思考主要集中在更高法律規則

而更高法律規則意為只有當公平、『道德』和公正這些更高原則獲得滿足後,法律才可以被執行

再道德這關他就過不去了,近親性交者在這方面有什麼資格要求人權

我只是想知道幾十年前在這關同樣過不去的同性戀者怎麼看待別人的人權而以

這不是你的認知
你是去抄wiki
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A%BA%E6%9D%83

terry50195 wrote:
人權的普世性在政治學和法學的思考主要集中在更高法律規則

而更高法律規則意為只有當公平、『道德』和公正這些更高原則獲得滿足後,法律才可以被執行

再道德這關他就過不去了,近親性交者在這方面有什麼資格要求人權


其實正好相反。
因為道德的標準並非每個人都一樣,
而法律規範的是"所有人"的行為準則,
所以法律是道德的底線。
其實社會上你可以看到很多"不道德"的事情,但是它卻是合法的。
舉個簡單的例子,看電影買票,
大家都知道看電影買票應該要按照先後次序排隊買,
但是今天有一個人插隊,
這個人插隊的行為符合一般人的道德標準嗎?
應該大部分的人都認為不符合,
但是這個行為有違法嗎?
沒有。


terry50195 wrote:
我只是想知道幾十年前在這關同樣過不去的同性戀者怎麼看待別人的人權而以


其實很多"觀念的開放"都是來至於"科學的研究"。
過去同性戀被認為是一種精神上的疾病。
所以大家認為同性戀這個行為是病態的、不好的、應該被矯正的。
但是隨著醫學研究越來越透徹,
越來越多的證據顯示同性戀並不是一種精神疾病,
所以開始有人思考當初認為同性戀應該被矯正的想法是不是有問題的?
於是,慢慢的就演變成了為同性戀爭取平等的人權。

要去上班了,其餘的部分晚點再繼續回覆。


psychokiller wrote:
TVBS於2012至2013年間的調查,「贊成同性婚姻」的人數逾半,約有49%~56%


11/30日大遊行之後, TVBS又做了民調,

結果已經有變動了,

伴侶制度跟家屬制度 ,反對的居多,

至於, 同性婚姻制, 則是一半一半(問的方式也可能影響結果,還有針對的族群也影響答案),

之前 ,因為消息只在網路上發表(只想讓網民知道?因為網路可以操作?), 知道的人太少,

大遊行之後, 越來越多的電視族群(中壯年族群居多,也就是最可能的反對者?),了解這個案子了,

反對的人越來越多,

這個案子繼續發酵下去 ,反對的人只會更多而已.

還有我根本懷疑, 家屬制跟伴侶制只是陪斬的(只是虛的主題), 以便襯托同性婚姻的可行性,

就像去相親的女生 ,往往會找比他醜的女生做陪, 以便襯托自己的優點,

兩個根本不可行的提案放在旁邊(伴侶制,家屬制),大家只能選同性婚姻 ,是吧,

主事者的心機真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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