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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成我是37歲的女方:
1-26000一直領下去住自己家裡.沒啥負擔不好嗎?為何要跟你家人住綁手綁腳的!
2-一個月給3-5000零用錢要當你整個月的女友.這錢拿去林森北路我看15分鐘就沒了.
3-嫌我負債沒上進心(懶惰不工作).那我繼續單身幹嘛看你臉色.我妳都不肯養了那以後有小孩怎辦??
4-總之婚後沒更好的福利或生活.為何要多此一舉(趕快放生我吧.也沒指望其他人.不會危害人的)
這些論點沒道理嗎?
結婚是個地獄~很恐怖的!
我要是有你的條件.會直接求婚而不是調查一堆!
包養一個老婆才3-5000千元+住宿吃飯~~這麼便宜去哪找啊??再說你還有多少17-8年去認識一個這樣的女人.放棄就等於放棄17-8年的青春....和你那麼久這些條件你都應付不來!那嫁給你有何"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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