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老婆跟我吵架時
老是在那邊蘇格拉底.亞里斯多德三小的碎碎念
我可能會凍抹條巴下去....

好險我沒老婆...

dougmichelle2001 wrote:
很多鄉民真是...

dearmyloves小姐最知道事實,
只是把自己有把握的事情寫出來而已,
大家都只是局外人,不了解狀況,有些人言語太激烈過分了吧?

我相信樓主肯定有自己的堅持,也絕對能改變這個男人的! ...(恕刪)


dougmichelle2001 wrote:
就如同樓主說的
人性不賤! 只是你們大家不能理解罷了!

一大堆鄉民都是局外人吧?
既然是局外人又怎麼懂樓主發生的事情? 還砲轟未免也太過分了吧?

難道花花公子就不能找到真愛?
難道以前犯過錯的男人就不能定下來? 誰規定的?

今天樓主就是有把握改變那個男生,這不是也很好嗎?


你們一堆人是在砲轟啥? 沒看清楚實際狀況就砲轟,真是不可取啊 !


網路就是這樣,
樓主我支持你,我相信你能把持住自己的! ...(恕刪)

我已經隱隱約約感受到你發言背後的動機了

不過你會告人 搞得我發言有點綁手綁腳

這樣說好了

有時候表面上的說法 跟 背後的動機 是不一樣的





cash.fire wrote:
如果真有收到正面回應...(恕刪)


你的再說1次,好像說有10次了也

我看,他應該是不會道歉了
賣豆花的 wrote:
我已經隱隱約約感受到...(恕刪)


樓主只是上來跟大家分享自己的想法與經歷

眾多鄉民這樣就砲轟,未免也太意氣用事,太過主觀了吧?

憑什麼說壞男人不能改變? 我相信只是沒有碰到改變的"契機"而已!




雖然現實往往都往壞的方面發展
但還是有可能有好結果不是嗎? 既然有可能,那不如善意的給予祝福吧!

我就看過很多花花公子最後也專情鍾愛啊! 誰說不可能!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四關之中以"氣"最難過,何必一定要讓她道歉
與其讓自己專注在不好的情緒上
不如多看"跑路大"的文章發笑
都快過一年了,不好的情緒就忘記吧
樓主的文章內容就是只要你"道歉"
了嗎?
道歉就沒事了
幹嘛一直解釋些543
管你黑誰,管你心理學怎樣
都不是重點
你罵人家 道歉應該
你難道打人家一巴掌 還要人家跟你道歉嗎?





你想像力太豐富了

網路檢舉分成 具名檢舉 跟 匿名檢舉 兩種

匿名檢舉不用附資料

具名檢舉因為有檢舉獎金 所以要提供資料 但是政府也不會把資料外洩

對了 你為什麼寫這段話

你在害怕嗎




sony3030 wrote:
樓主的文章內容就是只...(恕刪)


人與人之間以和為貴嘛~

何必動不動就要人家道歉呢~
其實最後都是先氣死自己而已~

同樣一件事情每個人看法都不同,退一步海闊天空啊!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dearmyloves wrote:
我的學習進度落後了,都花在回文上面

對呀!少回文,趕快去學學"對不起"三個字怎麼寫。

還有其實我真的蠻樂見你被告的。
直接告了節省網友們的時間
我明天也正好要告一個這裡的版友傳了六次私人訊息給我
問題是我從第二封就告訴他
既然我們看不順眼彼此,就不要再有任何聯繫最好
所以請不要再傳何私訊給我
問題是這兄臺不知想什麼
他說我看輕自己,要我誠實面對,心智要成長,自尊心作祟,要多加檢討云云
一共到今晚發了第六封私訊

我於他傳第五封時回覆他如下:

我已經告知過你,任何內容我都視為騷擾
你還是一意孤行,事不過三
這是你第四封簡訊,網站都有備份
你用的對我形容文字是誠實面對,心智要成長,自尊心作祟,要多加檢討云云
年輕人因為網路情緒一時惱火口無遮攔,我可以接受

現在再告知你一次
討論的話題是一回事,那個已隨討論串中止了
你現在私訊的任何文字圖片,都是針對我個人人身攻擊
我也將其視為惡意與騷擾,同時我必須告知你
這雖然是私人郵件,但是我會給朋友與家人妻子看
因此你回覆的一切文字都是公開性質,不屬於私密性質
你的文字已造成我嚴重的不悅,並且浪費了時間回文
請懇切的明白這點

我所要求的
就是當你收到這回覆後,停止再發任何私訊給我
不要忘了次序問題,你每發一封,我回一次
因此你的發言為主動,我為被動
我也不需要所謂道歉
只要你不再傳訊騷擾
要明確的通知你此點,白紙黑字
以免真有法律程序時你以不知道,不清楚,只是回覆而以之類為狡辯

只要再有你任何一封回覆,私訊,或以任何方法傳遞的文字,圖片,空白資訊,語音,影像等
不論其語意或內容為道歉,辯論,解釋.補充等任何未盡事項,都會造成我困擾
並且就近向執法機關提出告訴


以上是我回他第五封,看到這裡都該知道我很認真了
諸位知道他既然又傳第六封
他說他不理解我想法,還質疑我認不認識律師朋友
這種人我已經懶得再回
可是又不想黑,因為黑了他要是又傳就沒得看了,沒得看證據力又更弱了一點
雖然我的律師已經說,你白紙黑字提醒他至少三次,一次提醒比一次提醒還清楚
還告訴他此私訊不光你一個人看,會構成公然侮辱,他還傳訊
因此明天直接就告這三項吧,公然侮辱,毀謗,不過騷擾比較難界定,因為騷擾是感受不是罪名
然而根據判例是有構成公訴強制罪的先例,但是由於他才傳六封很難認定,這我知道

此外
樓主能直接去分局控告
受到騷擾,不一定要去派出所報案. 建議是直接去分局.因為派出所受理後,也是要往分局送.分局調查完再移送(或函送)地檢.公文往返需要時間,而各大電信公司,通聯記錄保存只有六個月,假如是網頁私訊,則我們能直接複製護貝等
不管警員有任何理由,只要正式報案,一定要開出[三聯單]給報案者.
如果不開單,可直接打電話至分局刑事[二組]申訴,保證一定受理
各位想告人的能私訊給我,或者Google一下更快

我實在很想跟我準備明天早上去告的那位兄台說
律師朋友我沒有,可是我有過律師老闆,因為我就在律師事務所上過班~
感謝他兩天六封騷擾私訊,讓我下了走法律程序的決心
這程序吃力不討好,賠償也沒賠償多少錢還要浪費資源跟時間
其實對彼此都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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