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同性婚姻,身為反對者的你是為何而反對?

clws wrote:
就像我也不明白
已經吵到20幾頁了
你們為什麼就不能大方承認你們就是要婚姻的身分權
要法律來幫你們背書 你們是合法的/正大光明的一對


我想就是這麼簡單,就是要婚姻的身分權,就是要法律來幫他們背書 證明他們是合法的/正大光明的一對.



愛一樣,一樣愛,一樣做愛,做愛方式會一樣麼?需要一樣麼?

兩個女同沒老二,會不會有人堅持”我就是要和異性戀一樣,這是我的權利”,然後綁根假老二插人/被插?這當然不是不可以,打砲方式花樣百百款,誰也管不著

婚姻制度一開始就是異性戀弄出來的,即使演變到現在,已經失去了曾經存在的若干功能性(保障之類),它就是個既存制度,在我來看同性戀要求使用這個制度,就和理論上存在有女同想仿傚異性戀的抽插模式去綁根假老二一樣,打砲方式花樣百百款,誰也管不著,我會質疑他們亟欲用異性戀文化的產物替自己的行為背書的心態,不過嘛,這是他們的權利.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性行為只是表現愛的一種方式 為什麼性行為就等於愛
你約砲/性交易 表示你愛對方嗎?
你那麼聰明 那麼會曲解愛的意義
也不要把別人當白痴啊



chronowave wrote:
性行為只是表現愛的一種方式 為什麼性行為就等於愛


這是你說的,我可沒說,拿這來詰問人是很無俚頭的事,我只是用同樣句法做排比.

至於你是不是被當成白癡這點可以不用擔心啦,因為你接下來的引申根本和我講的東西沒任何關係.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chronowave wrote:
性行為只是表現愛的一...(恕刪)

我覺得他的意思是說,大家都是需要愛人跟被愛,愛的體現方式有好幾種

就像做愛一樣,做愛的方式(姿勢XD?)有好幾種,但通通都叫做做愛
個人是反對近親結婚,會有嚴重的基因缺陷問題,而且長輩脅迫結婚的機會也很大。
為啥我們反對同性戀?

其實這要從我們大腦的構造說起

當然,我不是要影射說同性戀都是腦袋壞掉之類的

如果腦筋壞掉才會變成同性戀的話,那我們的政府大概是同性戀組成的



而是要談到當我們大腦在解決問題時,我們大腦會做出一個機制

那即是"帶入情境"

也就是說,當我們在思考一個問題時,我們會將故事的主角設為我們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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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問題在哪裡了嗎?


簡單的說,我們之所以會反對同性戀

完全是因為"我們不想找個同性當作伴侶"or"我們不想被同性戀當作伴侶"

其他甚麼人獸交、近親交配,都是一樣,我們會把自己給代入之後

可以接受=> ok

如果無法接受的話,接下來我們才會從我們已知的觀念當中尋找反對的藉口,我們的大腦就是這麼運作的

甚麼生物構造,自然演化babababababa有的沒有的都是


我們就是不想,這才是真正的原因


我們不想被同性捅,或者去捅同性,於是我們才會去討厭同性戀


但我們真的是討厭"同性戀"嗎?

因為我自己是男性,我也假設上板的大家多半是男性,於是當我們在討論同性戀議題時

我們相信我們討論的基礎應該大多數是在於"雙方都是男性"上


但如果當我們討論的是"異性的同性戀"的話呢?

如果我們討論的是蕾絲邊的話呢?


我相信很多人的反感度絕對會降低,甚至已經有人開始露出微笑了

想像看看吧,兩具交纏在一起的女性朣體,汗水隨著玲瓏的曲線滴落沾濕了床單

熾熱的喘息聲迴盪在房間當中,淫穢的耳語低吟.....

(以下千萬別反白)


然後再把以上的場景換成男性,是不是感覺完全不一樣了 lol


告訴我,你會討厭這副景象嗎?你還會堅定的說著"我討厭同性戀"嗎?


我是很肯定加藤老鵰曲解別人話語的技術
然後再手一甩
把球丟回來叫我不用擔心我自己是不是被別人當白痴
真的好厲害 好強哦
沒當政客真的可惜了

話說我根本不需要擔心啊
擔心跟白痴二個命題根本不相干
會因為擔心,一個白痴就不是白痴嗎?呵呵
我是不是白痴那是一個相對性的用法
對天才智商極高的神人 也許他可以說我白痴
但加藤老鵰你.........
我不反對同性婚姻

但個人覺得男同性戀的性行為非常非常噁心

我不會因為感到噁心而去防礙他們

就好像我不愛吃苦瓜,但我不會為了不喜歡苦瓜就去提倡禁止種苦瓜或說服別人也不要吃苦瓜
甚至想去消滅所有的苦瓜

chronowave wrote:
話說我根本不需要擔心啊
擔心跟白痴二個命題根本不相干
會因為擔心,一個白痴就不是白痴嗎?呵呵


說的是,擔不擔心其實很難改變事實,不過這有點岔題了,要辯白你在本欄表現的定位問題,可以另外開欄討論啦,萬一失焦鎖欄就不好了.



冷先生 wrote:
我不反對同性婚姻

但個人覺得男同性戀的性行為非常非常噁心


怎麼說?女同比較不會讓你有這種感覺麼?

這蠻好玩的,我分別問過男女性朋友,男性普遍比較不能接受男同性行為的畫面,女性恰好相反.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冷先生 wrote:
就好像我不愛吃苦瓜,但我不會為了不喜歡苦瓜就去提倡禁止種苦瓜或說服別人也不要吃苦瓜
甚至想去消滅所有的苦瓜...(恕刪)

套上這個語法:

就好像我不愛聞煙味,但我不會為了不喜歡聞煙味就去提倡禁止販賣製造香煙或說服別人也不要抽煙,甚至想去消滅所有的香煙

就好像我不愛狗,但我不會為了不喜歡狗就去提倡禁止養狗或說服別人也不要養狗,甚至想去消滅所有的狗

...

這只能解釋同性戀是個人自由,應給予尊重而不是去反對。

但是現在說的是結婚,目前法律上結婚就是一男一女共組家庭,甚至會有產生後代生小孩,用法律規範結婚是為了保障人類組成家庭繁衍子孫的各種利益。

同性戀同居行為並無法繁衍子孫,基本上立法保障同性戀同居的利益還比較有意義。

把同性同居行為和結婚二字劃上等號,有魚目混珠的感覺。

結婚的目的並不是只有為了在一起很快樂而已,還是有為了人類能夠繁衍後代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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