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男 wrote:
電話是雙方的,你可以單方面側錄公開嗎?
還原真相? 這是強姦案件? 你是法官還是檢察官?
公審?
你要不要也來一下? 若是你過去的分手,對方覺得不愉快,公開書信往來,你覺得呢?
真相?
我跟她的事情是關乎國家安全/社會秩序/金融安定還是政治民心?
感情或是交友之間的問題,除非是求助,不然有何公開的必要?
幫著自己聲援,批判指責公評?...(恕刪)
晚了,這麼長的一串,我承認我沒看完,我只先回覆您質疑我的部份。
看來您似乎對我不滿很久,我發四個字"還原真相",你可以BALABALA的接這一串。
請問,還原真相只適用於強姦案件? 還限定法官、檢察官方可使用?
漫天套帽子質疑誰都會,但不是質疑完就表示自己是真理。
還原真相四個字只是希望這篇文不要淪為女主角片面之詞,
我原文說了,這只是建議,您不接受ok,怪我? 免了吧
還有,看文請看清楚,不要隨便亂加上側錄兩個字,胡亂來質疑。
更不要把我沒說的話,自行加油添醋,你這樣的行為遠比公佈pm來的差。
當事男 wrote:
之前已經有說明過我的看法
若這事件為刑案,你可以偵查
若你為小報記者,未經當事人同意,已違反新聞倫理,也侵害個人隱私,且違逆道德...(恕刪)
這真是奇怪的回覆,風馬牛我看不懂,謝謝。

人, 如果覺得在下從頭到此, 罵人罵得不對, 可以出來說明, 讓在下非得向您道歉, 不然大家都是就當時而論, 至於其他的說再多都沒有意義, 原PO沒出現, 談好一言, 不也是片面之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