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一個死的更難看的是你的..........姑且算前妻吧= =||(有得罪也請多海涵QQ)
不用怕啦!要去法院報到就去^+++^
這一段婚姻...
我只能說就讓它過去吧!!
畢竟就算前妻回頭了.總監也道歉和解了.SO?
真正受到傷害的是你自己而不是他們!!!
婚姻最害怕的就是其中一方外遇.這不是單純原不原諒的問題!
你還能穩重.換成是我的話.才懶的廢話!
該告的去提告!一切交由法院判決!想和解?拿不出我要的數目一樣法院見!
(當然我開出的金額一定是對方負擔不起或會受重傷的數字!)
敢表我?下場自行負責= =
該簽離婚協議的人也給我簽字! 雙方父母親在場看著我們簽字!!
殘忍?那我受傷接受這種外遇就是活該?
對我來說沒有這種事情!
這就是對方自己要收的爛攤子!
樓主阿...
重新出發會是你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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