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點我不想回復,原因心知肚明就好, 針對這點我回復一下, 你知道遺產繼承中有一個東西叫做特留分嗎? 今天同性戀 A 跟 B 在一起, B 的父母已經過世了,也沒有小孩,只有幾個兄弟姊妹, 但是這幾個兄弟姊妹從小就因為 B 的性向而看不起 B... 因此長大後基本上 B 已經不和這些兄弟姊妹聯絡了。 也就是說基本上 B 身邊就只有 A 互相扶持了。 因此, B 立遺囑表示過世後要把所有遺產留給 A...
這樣,應該很合理吧!
但是很抱歉!現行規定 A 跟 B 不具有親屬關係,A 並沒有繼承權, 就算 B 生前立遺囑表示財產要全部留給 A, 但是因為 B 沒有子女、沒有父母、沒有配偶, 所以合法的法定繼承人是那些早就沒有來往的兄弟姊妹! 兄弟姊妹的遺產繼承特留分是1/3... 這是甚麼意思? 就是說因為沒有其他合法的繼承人, 所以這筆遺產最少要留1/3給 B 的兄弟姊妹, A 最多只能拿到 2/3 ! 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