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媳婦有負擔生活費(甚至負擔一半的費用),也做了超過一半的家事,就理當是家裡的女主人。(照理說媳婦只需負擔不到1/4的費用,因為公婆兩個都算先生的,老人在家時間多,水電瓦斯也用得多,也使用家裡大部分空間,媳婦只有佔用臥室的一半)
但是和公婆住又得完全遷就婆婆,一家容不下兩個女主人啊!
我嫁給獨子,婚後也和公婆住了快兩年,我婆婆是家庭主婦,家裡開銷還是由公公支付,公公才是家裡的主子,沒有經濟能力的婆婆,基本上是沒有太多決定權。
我在家時間並不多,只是晚上回家睡覺,後來大部分時間在健身房運動,都是洗好澡才回家,故沒有負擔任何的開支,也很少在家和公婆接觸。
沒有接觸就沒有所謂的婆媳問題,我即便不認同婆婆的作法,但因為那不是我的家,我把自己當成是借住房客,所以也沒必要去建議或是修改。
在結婚快滿兩年之前,我終於靠自己存到第一桶金,也順利購屋搬家成功,這時才由房客升級為女主人。
個人積分:390分
文章編號:25955339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