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ros78 wrote:
我想你先去先去翻翻法律上面 規範了無血緣之親子有什麼責任
一丘之貉??? 我快笑了
他去問律師的話,
律師會笑趴在地上.
minami99 wrote:
簡言之,我認為當事人受到的傷害,便是婚姻生活不美滿的精神上損害甚或是其離婚後支付的財產上損害,足矣。至於孩子的扶養責任,既然法律上有更適合的人選,交由其負責應無不當。若孩子的"生父母"不願負責,那也是"生父母"不願承擔責任,與毫無血緣關係,僅有共同生活事實的當事人何干?...(恕刪)
taros78 wrote:
我想你先去先去翻翻法律上面 規範了無血緣之親子有什麼責任
一丘之貉??? 我快笑了...(恕刪)
jrta1597 wrote:
樓主的朋友完全沒責任.
老婆是他選沒錯,但他沒要他老婆到處中出.(通姦罪)...(恕刪)

phoenixcheng wrote:
所以才說要有慧根.....(恕刪)
elvis tu wrote:
原來爬牆這種事,在婚前都可以看得出來…...(恕刪)

taros78 wrote:
理上 這個小孩並不是自己親生 也沒有 至於識人不明 為何一定要養我也不懂...(恕刪)
taros78 wrote:
我是不懂為什麼一堆人說得男方像丟貓丟狗一樣 卻對母方冷血行徑視而不見...(恕刪)

破心離情 wrote:
既然你有大愛...那丟給你養.....相信大家都很願意...(恕刪)
phoenixcheng wrote:
哪句話提到「不須女方負責」? 女方棄子而走, 擺明不用跟這種人講理講情了, 要有邏輯咩!...(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