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是我播的種..10/5補充


taros78 wrote:
我想你先去先去翻翻法律上面 規範了無血緣之親子有什麼責任

一丘之貉??? 我快笑了


他去問律師的話,
律師會笑趴在地上.
jrta1597 wrote:
他去問律師的話,律師...(恕刪)



是啊 快請他去問律師吧

我真的想不通這些人的大愛是怎麼生出來的

大愛通常是拿來欺壓有情人用的工具罷了

那些拋家棄子的一方卻沒有提到半字?

我想樓主可以備註一下這些人

人性無限好 良善無限大 出問題的時候就有用處了

phoenixcheng wrote:
感情不見了但是責任要擔呀! 擔甚麼責任不知道?
當初老婆難道不是自己選的? 識人不清責任難道不在己?
和小孩感情不見了怪誰? 當然怪自己蠢呀!! 難道怪別人?

好樣的...
真是錯都錯別人, 自己最無辜? 漂亮


樓主的朋友完全沒責任.

老婆是他選沒錯,但他沒要他老婆到處中出.(通姦罪)

還幫他生了一個完全和他沒血緣關係的孩子,
還沒有告訴他.(欺騙)

如果他老婆還不要小孩(有義務之遺棄罪).

看到現在,那句成語真的不配用在樓主朋友他身上.
因為他沒有錯!!
他真的很無辜,平白幫人養小孩.


minami99 wrote:
簡言之,我認為當事人受到的傷害,便是婚姻生活不美滿的精神上損害甚或是其離婚後支付的財產上損害,足矣。至於孩子的扶養責任,既然法律上有更適合的人選,交由其負責應無不當。若孩子的"生父母"不願負責,那也是"生父母"不願承擔責任,與毫無血緣關係,僅有共同生活事實的當事人何干?...(恕刪)
taros78 wrote:
我想你先去先去翻翻法律上面 規範了無血緣之親子有什麼責任
一丘之貉??? 我快笑了...(恕刪)
jrta1597 wrote:
樓主的朋友完全沒責任.
老婆是他選沒錯,但他沒要他老婆到處中出.(通姦罪)...(恕刪)

所以才說要有慧根...

情人始亂終棄兼劈腿, 避而不見, 是為不負責任沒擔當!
與朋友約定無法履約, 避不認帳, 是為不負責任沒擔當!

生活中很多狀況在法律上並無規範或約束
談法律, 的確沒有血緣上該負的責任,
但樓主說到:

你說的很簡單送還給她,你家的人尤其你爸媽,都超愛這個小孩感情也都有了

這樣的責任不用因為自己識人不清的緣故來負責?
難道要小花, 或是律師, 還是樓上的諸位負責?
法律沒有的事就不需要談責任?

爽朋友、情人、上司、客戶的約的確沒有法律的責任啦,
所以上面諸位的確不需要負責...

套句景子兄所云:

自已造的孽,現在是想要怪誰??
怪女人賤還是怪自已眼瞎?
現要讓一個無辜的孩子人生大改變


好啦, 孩子該死...
有個不良娘已經很倒楣了, 因為有人「法律上不用負責」, 一切都是命...

phoenixcheng wrote:
自已造的孽,現在是想要怪誰??
怪女人賤還是怪自已眼瞎?
現要讓一個無辜的孩子人生大改變....(恕刪)


原來爬牆這種事,在婚前都可以看得出來…

不曉得為什麼"抓猴"這種行業這麼盛行,大概被爬牆的人眼睛都瞎了...

外遇這種事只有在結婚之後,才會發生的,最好是結婚前能夠發現

老婆爬牆已經夠可憐了,還要被冠上造孽,不想養別人的孩子,也不行…

phoenixcheng wrote:
所以才說要有慧根.....(恕刪)


說老實話 從頭到尾都在硬凹罷了

一件事情要看情 理 法

法律上 沒有這個規範 所以沒有


理上 這個小孩並不是自己親生 也沒有 至於識人不明 為何一定要養我也不懂

今天是依母 又不是遺棄給不認識的人

一樣都是曾經3年的關係

為何有真正血緣的人遺棄反而沒人追究其扶養責任

卻對無血緣一方追究其責任 完全不合理


最後就是這個情了.....

文章上來看 男方3年多的感情早就隨著血源檢驗而消失殆盡

既然樓主都說到身邊的人和他的祖父母都提到這個孫子

那是祖父母養呢 還是當事男方在養?

如果是男方自己再花時間花金錢花感情養 做決定的為何要考量到祖父母

再來更重要的一點 祖父母那些人 知道這小孩的來歷嗎? 知道之後的決定呢

更重要的一點 如果男方抱著不情願的態度養下去

1.可能丟給父母養 自己能眼不見為淨就盡量不見為淨 也不是一個好的做法

2.硬是養下去 隨著小孩逐漸長大 生父生母的五官逐漸成形

這個生父生母與自己是什麼關係不用多說 請不要太相信一個人的理智

社會那麼多案件早就告訴答案了


其實依母並不是一個不好的部分 而是正常法理情的作法

反而是母親棄養自己真正有血緣之親兒才是真正不合情理的作法

我是不懂為什麼一堆人說得男方像丟貓丟狗一樣 卻對母方冷血行徑視而不見

phoenixcheng wrote:
所以才說要有慧根.....(恕刪)


既然你有大愛...那丟給你養.....相信大家都很願意

希望你不是虛偽正義
elvis tu wrote:
原來爬牆這種事,在婚前都可以看得出來…...(恕刪)

人品怎樣看個 7788 本來就該是自己的責任。
難道您婚姻對象要我先幫閣下鑑定? 別這樣, 人家不好意思啦...

taros78 wrote:
理上 這個小孩並不是自己親生 也沒有 至於識人不明 為何一定要養我也不懂...(恕刪)
taros78 wrote:
我是不懂為什麼一堆人說得男方像丟貓丟狗一樣 卻對母方冷血行徑視而不見...(恕刪)

您這句就已經沒有理了還談理?

哪句話有說「一定要養」? 但這時候放棄的確不負責任。
哪句話提到「不須女方負責」? 女方棄子而走, 擺明不用跟這種人講理講情了, 要有邏輯咩!
既然談理, 就不要老是用栽贓式的討論方式, 不高明呀...

破心離情 wrote:
既然你有大愛...那丟給你養.....相信大家都很願意...(恕刪)

誰有大愛? 是男方父母很愛吧?
於父母, 於小孩, 這是責任問題。

至於養小孩,
樓上那些法律人說小孩和我沒有血緣關係, 倘若人家想養也不能唷!

phoenixcheng wrote:
誰有大愛? 是男方父母很愛吧?
於父母, 於小孩, 這是責任問題。

至於養小孩,
樓上那些法律人說小孩和我"沒有血緣關係", 倘若人家想養也不能唷!


那小孩也跟苦主沒血緣關係啊.....那你還要對方養

沒血緣是有什麼責任....

你的立場很矛盾喔....
phoenixcheng wrote:
哪句話提到「不須女方負責」? 女方棄子而走, 擺明不用跟這種人講理講情了, 要有邏輯咩!...(恕刪)


講情理.....有其法律責任可約束

感覺你的邏輯都用在男方



說實話 結局應該都大致底定了

再說也沒啥意義

之前有個人講了一句話 其實就說明一切

寧願去收養一個毫無關係的小孩 也不想養一個偷漢子生下來的**(原文這個身分不太好聽)

也說明了男方除了血緣外 還有更深刻的原因就是這小孩對男方來說本身代表了背叛的烙印

當然這樣講是對小朋友是不公平的

但是事實上男方的反應就是這樣

尤其是現在3歲還是很可愛 以後長大這個烙印對單親的男方來說就更深刻

督促男方用法律行徑讓小孩回到女方其實才是最好的



講大愛真的很容易

但是事實上 社會上 千萬不要去考驗人性

善人世上有 人人皆非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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