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lkoei2 wrote:
看半天,發現這些似乎...(恕刪)
不正常硬說正常,花大家的錢說沒影響,這不是洗腦是什麼?
一言堂,國外這些法案過之後,說同性戀不正常也會被告,不是一言堂是什麼?
你提出檢討同性戀藥物終身俸,他就告你歧視,誰敢提?
同性戀推出的變態教育內容不可拒絕,家長教育權在那?
如果我說軍公教年金不用改,用國庫支付,誰高興?同性戀不合理轉嫁愛滋病藥物成本就跟軍公教不合理的推休金一樣不公不義,不是藥物終身俸是什麼?兩者都是不合理的制度造成,都要改革。
同婚就是讓你改不下去的第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