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論及婚嫁的女友 為錢出賣過身體

想像一下結婚那天新娘和恩客敬酒的畫面......
一般會出來賣的,依據以往的新聞評論有兩種情況,
一是家中生活困苦逼不得已,二是貪圖物質享樂或身體的慾望...
如果是一,你應該看的出來對方家中的生活環境與消費狀況吧?
如果你看不出來對方的生活狀況很不好的話~~~
那就可能是二了...
你認為這樣的女人在往後的生活當中,不會繼續讓你綠雲罩頂嗎?
人能改變的只有自己
茲均 wrote:
小弟條件普通 外貌...(恕刪)

會來問就是有心裡有疙瘩了, 基本上就沒救了....

這類女人就留給同樣是玩咖的人去玩吧,

正常人只會因此活得很痛苦而已................

我也曾經遇過讓人很想疼愛照顧的魚阿,

但是只要想到其他客人只要有錢也可以上她,

再怎麼喜歡也是會踩煞車,

頂多對她好一點, 但是不會想帶回家養......

基本上把表面的世界跟黑暗的世界切割開吧,

硬要自己去接受只會傷自己的心.......

xxxxxxxxxxxxxxx

好運姐 wrote:
用自己的手機加他經紀人的LINE。
...(恕刪)


看~~! 你好殘忍

丟照片給經紀人然後叫外賣嗎?
大倉A wrote:
感覺樓主就是沒法接受(恕刪)

甚麼公道話?公道話就是騙人一輩子喔?
這種事本來就是願打願挨 重點是不剝奪別人的知情同意權
明明就是一件不要臉到徹底的行為硬要裝甚麼公道伯
你剝奪別人自由選擇自己意志的機會 然後說自己做得很對 自助餐女權就是這樣
就是有你這種人大家才越來越反感
茲均 wrote:
小弟條件普通 外貌平...(恕刪)


你有沒有嫖過?如果有,你就不要計較了。如果沒有,那你是處男嗎?如果不是,我認為也不用太計較。如果你是處男,建議婚約寫清楚,如果雙方有一人外遇,另一方可以無條件離婚並能有所有孩子的監護權,外遇方不能有意見,彼此享有跟監還有掌握行蹤的調查權,包含裝GPS或攝影機,最後要兩邊請律師公正才有效。如果嫌麻煩,就分手,不然後果自行負責。人可以從良,但是通常很難,所以需要先約定好。不然同居也不錯,不用結婚。
六年前的文又被翻出來冷飯熱炒
看樣子開版大2015年後就沒有上來回覆了
我猜他們最後沒結婚
johnny1982
我也正想說 現在人回文都不看一下時間~
茲均 wrote:
小弟條件普通 外貌平(恕刪)


男的要嫖 女的要賣 我覺得都是過去式 婚後別做就好 不過前提都不要讓對方知道
這種東西還在手機看的到 表示並不是多久前的事情 既然知道了 我覺得也別結婚了 除非你很放得下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0)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