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dopid wrote:然後說實在話,我支持...(恕刪) 說句實在話 你真的確定他結婚後真的不會發現新大陸?搞不好人家結婚了之後就正常了阿套句你說的你是怎麼確定他是同性戀而不是雙性戀的,光這點人類都無法信服自己??最後 我還是覺得 有病就得治阿 不管是肉體 還是精神上的
Audrey103 wrote:同性伴侶既是「性少數者」的關係,按平等原則和比例原則來看,應是立特別法,而不是修改適用大多數異性婚姻的《民法》。(恕刪) 性傾向有幾種 少至12種多至35種(細分)~異性戀、同性戀、雙性戀、無性戀等~我們為何不把民法修改到適用全體人民,設立專法,議題是同性戀,所以同性戀專法,下次雙性戀,所以雙性戀專法,下次無性戀,所以設無性戀專法,當你要求雙性戀直接沿用同性戀專法,不行,這是一種歧視,我們也要專法! 修改民法不比專法來的費時費力不是嗎?
Andrew_J wrote:說句實在話 你真的確定他結婚後真的不會發現新大陸?搞不好人家結婚了之後就正常了阿(恕刪) 你跟同性結婚後,你會不會變成同性戀,等婚姻法通過之後,你是可以試試看的,我是沒辦法啦,依照你的論點應該是可以的!
其實同運遊行後,很多男同志都是去參加性愛pa的,不然你以為他們穿的花枝招展幹嗎?同志會被污名化其實真的就是男同志要負最大的責任,光是疾管署的統計男男申裝adsl的佔人數達七至八成。你要叫別人怎樣用正常的眼光看待呢?再者結婚法律是以異性戀多數人為主而設計的,我想對同性戀少數人也不合適。如果有需要應該可以研究出更合適同志的法條,不要整天在吵著用專為異性戀而設計的法,這樣對你們沒有更好。另外不要再說立專法是歧視了好嗎? 法律設計的前提下多少都帶有道德和多些人的想法。真正要不歧視, 就是沒有法律的規範,只要有法的規範都不叫真人權。
我就是愛拍照 wrote:因為有人治療前對異性沒反應,成功後不再對同性起反應,故非雙性戀者。成功率不高,需要很多時間和內在,外在的條件配合,但還是有人治療成功。(恕刪) 治療前對異性沒反應,成功後不再對同性起反應,雙性戀的人,都是一時間的,可能這時喜歡的是男性,可能這時喜歡的是女性,不是任何時間任何人都可以讓他們興奮的
夜店八月 wrote:其實同運遊行後,很多男同志都是去參加性愛pa的,不然你以為他們穿的花枝招展幹嗎?同志會被污名化其實真的就是男同志要負最大的責任,光是疾管署的統計男男申裝adsl的佔人數達七至八成。你要叫別人怎樣用正常的眼光看待呢?(恕刪) 說真的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W飯店事件怎麼說,異性戀都是去開房間的,說實在話甘異性戀什麼事,下面養就下面養說實在話,我支持同性婚姻,支持固定性伴侶,也是降低ADSL的方法,不是嗎?
ssdopid wrote:性傾向有幾種 少至12種多至35種(細分)~異性戀、同性戀、雙性戀、無性戀等~我們為何不把民法修改到適用全體人民 法只能修到一個概括性 不可能細分,越細的法越有問題,照同志的分法 ,那個性別光譜都還可以游移的哩 ,你要累死這些法條嗎?民法本來就已經適用全體人民了 是同志不照先天性別行事,反而倒過來要求多數人去適應少數人.ssdopid wrote:修改民法不比專法來的費時費力不是嗎? 另定專法 不會更費時,只要說某法准用民法第幾條就可以,准用是非常好用的概念...
ssdopid wrote:世界衛生組織說,同性戀是正常發展 只問一句 假設幾萬年前就有同性婚姻,而且也像現在大家這樣視同正常 ,甚至立法鼓勵的話,請問 人類可以繁衍的下來嗎??不用跟其他物種競爭 大概人類自己就滅亡了吧所以 這行為到底是正常 還是不正常哩??
Audrey103 wrote:法只能修到一個概括性 不可能細分,越細的法越有問題,照同志的分法 ,那個性別光譜都還可以游移的哩 ,你要累死這些法條嗎?民法本來就已經適用全體人民了 是同志不照先天性別行事,反而倒過來要求多數人去適應少數人.(恕刪) 改法條留給專業人士去改吧!政策是政府執行的,政府就得付的起責任!多數人適應少數人,必須先知道是哪環節會改變,我真的不覺得還要從新適應,就很簡單的他們結了婚,他們開心,我們也不缺少什麼,228公園少了一群人,大家固定性伴侶,不要搞外遇,不要愛搞pa,就真的只是我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