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記得我第一次失戀是自己先提分手,原因基本上就是覺得很麻煩(其實也才在一起3個禮拜).也沒什麼感覺,晚上還是跟朋友去clubbing 尷尬的是女方+女方朋友也在,(沒辦法,那個地方華人會去的club就那幾間),不過還好是沒怎樣.3天後,女方朋友藉口說要來找我聊前女友的事,來到我家,還過夜了.後來我室友跟我說,有次週末我跟前女友出去的時候,那女的也跑來跟他過夜...我當下的反應是"好兄弟,我們親上加親"!(之後我們共用的女生應該有超過20個)
dogcat1219 wrote:悲憤!?無奈!?寂寞...(恕刪) 沒感覺,謝謝每天都有事要做,要甚麼感覺?忙工作都沒時間還有時間想別的事喔最倒楣的是,朋友找喝酒,不小心喝醉又會被說成是"因為失戀"拜託,你們不要一直找我喝,不就不會喝醉了(明明就是我的酒量不好)我真的真的只是單純的喝醉,不是失戀,OK?
不會耶,我反而覺得無比的輕鬆,因為,終於踢開了絆腳石。或許有人會覺得我「無情無義」,但是,真正瞭解的人無不叫好。我努力付出,她覺得應該認為你只是帶著她去吃飯,讓她開心的人而已認為你只是她在購物時,你必須掏錢的人而已過節,買了她「指定」要的鑽戒,卻在背後告訴朋友「小氣鬼,只買這樣小的」..這樣的日子過的會快樂才怪,所以,我覺得輕鬆。雖然是因為沒錢才被踢開的..但是,我卻很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