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Gabriel wrote:
Why ?
...(恕刪)
因為胎兒就在婦女體內,所以她有絕對權力,
就像精子在男生體內,別人對精子有什麼權力主張?
silentocean wrote:
問題是這個胚胎象徵的生命,是我們一般所定義的「人」,還是根本還沒成形的「生命體」?
若是前者,那墮胎當然是殺人,但法理上似乎不做如是看;若是後者,更是不痛不癢,人類每天都在手刃「生命」,把胚胎「人」格化,似乎沒有必要,徒增煩惱罷了。
雖然墮胎尚未合法化,但若你將「人」看得重要,應該是在準備完全的情況下,才能生孩子,不是嗎?若純粹將之視為生命,生下後就無法給予照顧,甚至形成社會問題,那才是真正對人的藐視與輕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