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是人財兩失啊!補上一些訊息

印花廠小課 wrote:
但是我現在懂了!一個不負責任的人是不需要同情

sony9 wrote:
她說我幫妳工作也跟我上床這麼久應該要打個折吧

該打折


沒錯
的確該打折
使用次數多了邊際效益遞減
所以收的錢應該要給點折扣才對
印花廠小課 wrote:
跟她在一起時為了幫她...(恕刪)

你在幫她借貸時
那股對愛不故一切的衝動呢?
說穿了~

你只愛你自己
你把你的她
物化了
你把她當東西

其實你
不要在乎得失什麼
而要在乎如何得失
印花廠小課 wrote:
她說我幫妳工作

也跟我上床這麼久應該要打個折吧!...(恕刪)


版大應該回她說:熟客都嘛還有打折!
愛騎車的來吧 我的FB: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142437395898289/?notif_t=group_r2j

印花廠小課 wrote:
她還欠銀行兩三百萬沒還她也是選擇躲起來躲超過

五年似乎就可以不被追查


民事債權基本上是15年, 不是5年, 那是本票經延長後才是5年.

不過欠銀行錢, 放心, 都是一般15年的. 銀行又不是白痴.
印花廠小課 wrote:
跟她在一起時為了幫她...(恕刪)



欠錢超過5年不被追查

是嗎???

你想得美吧
我是禮儀師,有關殯葬風俗儘可來信詢問(台中)
就把對方當你曾包養的女生吧!!

反正她也還不出錢了!!

而且以行情,在外面包養30萬算便宜了!!

花30萬看清一個人值得啦!!

免得將來你要花更多的錢來還!!
某陳先生去外面找一次也才五千
不知道開版者推倒一次可折多少?
"一個不負責任的人是不需要同情"說到重點了!!
大哥,你是氣昏了還是國學造詣異於常人?
亂斷行+無標點符號
看得很辛苦逆....

---------別謝我了-------------
跟她在一起時為了幫她還債貸了三十萬...
後來她來幫我工作..當時我答應她:會搬過去跟她同居

無奈家庭因素與個人因素所以沒有過去...

後來分手後與她討論金額該怎麼還時~~
她開始一連串的反擊~
她說我幫妳工作也跟我上床這麼久,應該要打個折吧!

我想妳幫我工作我也付妳薪水啊!上床這種事怎麼可以跟錢混在一起呢?
當時說要學英文,學不到一個月說沒準備好!想先停一下~
結果是我貸了12萬繳學費~

但她說這錢不應該算進去

媽啊!那什麼錢才該算進去~
最終我非常生氣~靠妳不如靠自己~算了
妳不用還我錢
但是妳必須離開這裡~

她又說了:我房子租到明年四月到期,可以讓她做到明年四月嗎?

這是吃人夠夠嗎?錢都不要妳還了!
妳還想怎樣?

我最後還是叫她離開這裡~
她又說希望我們可以當朋友.......
媽啊!可以請妳臉皮不要這麼厚好嗎?

為什麼妳有辦法說出這些話呢?
希望各位大哥大姐記得我的教訓
感情歸感情錢歸錢.......
唉~開始存錢還貸款了

坦白說那女生說的上床
是過去一年來我們發生關係的次數
並不是未來可以跟她上床....過去我們都愛過

卻被她拿來當成一種合理的打折.....
我輸給她了!她還欠銀行兩三百萬沒還,她也是選擇躲起來躲超過五年
似乎就可以不被追查~
是這樣嗎?我到是不太懂...

但是我現在懂了!
一個不負責任的人是不需要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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