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廠小課 wrote:她還欠銀行兩三百萬沒還她也是選擇躲起來躲超過五年似乎就可以不被追查 民事債權基本上是15年, 不是5年, 那是本票經延長後才是5年.不過欠銀行錢, 放心, 都是一般15年的. 銀行又不是白痴.
大哥,你是氣昏了還是國學造詣異於常人?亂斷行+無標點符號看得很辛苦逆....---------別謝我了-------------跟她在一起時為了幫她還債貸了三十萬...後來她來幫我工作..當時我答應她:會搬過去跟她同居無奈家庭因素與個人因素所以沒有過去...後來分手後與她討論金額該怎麼還時~~她開始一連串的反擊~她說我幫妳工作也跟我上床這麼久,應該要打個折吧!我想妳幫我工作我也付妳薪水啊!上床這種事怎麼可以跟錢混在一起呢?當時說要學英文,學不到一個月說沒準備好!想先停一下~結果是我貸了12萬繳學費~但她說這錢不應該算進去媽啊!那什麼錢才該算進去~最終我非常生氣~靠妳不如靠自己~算了妳不用還我錢但是妳必須離開這裡~她又說了:我房子租到明年四月到期,可以讓她做到明年四月嗎?這是吃人夠夠嗎?錢都不要妳還了!妳還想怎樣?我最後還是叫她離開這裡~她又說希望我們可以當朋友.......媽啊!可以請妳臉皮不要這麼厚好嗎?為什麼妳有辦法說出這些話呢?希望各位大哥大姐記得我的教訓感情歸感情錢歸錢.......唉~開始存錢還貸款了坦白說那女生說的上床是過去一年來我們發生關係的次數並不是未來可以跟她上床....過去我們都愛過卻被她拿來當成一種合理的打折.....我輸給她了!她還欠銀行兩三百萬沒還,她也是選擇躲起來躲超過五年似乎就可以不被追查~是這樣嗎?我到是不太懂...但是我現在懂了!一個不負責任的人是不需要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