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有愛錯 只是愛上不該愛的人

charlietang104 wrote:
法律只規定三等親內不...(恕刪)


那是舊法了..
民法第九百八十三條第一項已經修正
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五日之後
四親等的表兄妹若結婚,婚姻是無效的

淋陣雨 wrote:
因為我們的家距離很遠...(恕刪)


XD~ 等你長大後就會明白了~ 十年後還會痛的話~
請找SONY9要牛肉麵吃~ 請和SONY9保持聯絡~
如果文明是要我們卑躬曲膝,那我就讓你們看見野蠻的驕傲。
在台灣 四等親以內不得結婚

在日本 三等親以內不得結婚

一等 直系父母 子女

二等 兄弟姐妹

三等 父方的兄弟姐妹及父母子女

四等 母方的兄弟姐妹及父母子女


... = =a

搬去日本就沒有這個問題了(誤)
我以為幹嘛清醒一點
樓主這梗埋得不錯
亂倫不可行阿~~妳確定妳妹對妳是愛嗎???你是哥哥自己要知道分吋.....亂倫著必殺之
我只有一個問題...出去玩還會"背著她"??...她不會是小孩子吧


淋陣雨 wrote:
因為我們的家距離很遠...(恕刪)



喔喔喔喔喔喔喔~~ 這就是傳說中的禁忌的愛嗎~~~ 喔喔喔喔喔喔~~

看完 我一整個熱血沸騰啦~~~ 喔啦喔啦~~
法律是有漏洞的

要婚姻有效還不簡單,教你兩個方法吧

1.到賭城結婚,10分鐘就搞定一切,一切合法

2.想辦法有雙重國籍吧!使用別國的護照入境台灣辦理結婚,身份洗來洗去,誰敢不讓你們結婚

其實結婚是最好處理,不好處理是周遭的親人是如何看待你們

無論如何,若你們真心相愛,我深深地祝福你們
愛上不該愛的人還不算是愛錯?
話說愛上表妹也實在是太有爆點了!
所以說.......
a片真是毒害人心啊~~~
免責聲明:我是開玩笑的,別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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