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阿,就算他是警察又怎樣
弄他---
有沒有看過條子被百姓玩死還不敢廢話的= =?
宜蘭之前有一個從台北調去的就是囉!
(不過也好幾年了= =" 現在就不知狀況如何XD)

條子只會欺負不懂法律的人!
去翻一下吧!

夜雙華 wrote:
有沒有看過條子被百姓...條子只會欺負不懂法律的人!
去翻一下吧!(恕刪)

說的好!我朋友店裡
供一本六法全書後,事情少很多!
一.被繼承人是嬸嬸的先生或婆婆?
1.嬸嬸的先生:嬸嬸及其兒子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嬸嬸的小叔即無繼承權.
2.嬸嬸的婆婆:被繼承人未死亡,無繼承之開始.
二.
1.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2.因繼承,法院判決等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
3.不動產物權經登記者,推定登記權利人適法有此權利.
三.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下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1.直系血親卑親屬
2.直系血親尊親屬
3.家長
4.兄弟姊妹
5.家屬
6.子婦,女婿
7.夫妻之父母
四.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 扶養義務:
1.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2.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條子耶
現職的話,只需要他在那位當事人的家裡鬧的時候,報警就可以啦!
保證風紀單位找他喝茶聊天!
如果強行進入家中,也沒事啦,叫警察來加上自己錄影請他出去,不然就告他侵入民宅。
我想只要他是現職的有太多東西可以整這種了!

不然,警察怎麼會那麼怕那些幹小弟卻有立委靠山的混混呢?
這跟警察有甚麼關係

明明是個人問題

這樣都可以牽拖到警察

板大對警察的怨念感覺已經大到無理智了


我認為這個故事有很大的疑點 

我只能說疑點重重! 

pipi67 wrote:
世前~家裡分別在嘉義縣和高雄有房產~
因先生過世之故~所以分家時~就講明由小叔仙挑選他要的房子~
挑剩的~這位嬸嬸在繼承~
當警察的小叔~當初選擇了高雄的房子~把嘉義的房子留給大嫂繼承~
房子產權也都登記清楚了~
一直到最近~這位嬸嬸花了兩百多萬整理了嘉義的房子~
整理過後的房子~煥然一新~整各很舒服~
結果~舒適的福仔引來小叔的貪婪之心~
小叔~回家來~硬要大嫂手中的的房子~說要拿高雄的房子跟大嫂換~(恕刪)


你知道房子過戶需要什麼證件,什麼手續嗎?不是隨口說說信手捻來就可以輕輕鬆鬆過戶

房產加上土地如果合計超過220萬需要辦理贈與申報,如果不想申報則

必須分開2年辦理,到去地政機關請領土地及建物謄本,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土地建築物改良贈與所有權移

轉契約書、還有土地增值稅單申報書。再根據地政事務所的土地登記謄本或賣方的土地所有權狀,土地增值稅

(土地現值)申報書,並根據土地登記謄本上之公告土地現值乘以面積(平方公尺),例將印花貼在「土地買

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並附上買方人和賣方身分證影本各一份,土地登記謄本影本一份、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這所有的程續跑完,至少數個月的時間跑不掉,房地產權不是你說要過戶就過戶,沒那麼簡單。


pipi67 wrote:
協議書上註明~放棄嘉義房子的權利~但同時寫明~婆婆往後的照顧責任和嬸嬸再無關係~
在放棄權力的同時~嬸審也拋棄了義務~
唉~現代怎麼有這麼不要臉的人~
我們在猜~這位當條子的小叔~事後應該就會把整修後的房子變賣掉~
因為他在嘉義市也另有房產~是不可能回鄉居住的~
他看中的是~整修過後的房子很好脫手這一點~
所已硬生生把大嫂賴以維生的惟一一個家搶走了~
這棟房子市價少說也好幾千萬~因為地點實在是太好了~
這位小叔講這些話時~還大言不慚的要侄子每各月拿5000給阿嬤當孝親費~(恕刪)


房產權不是說能放棄就放棄的,光過戶增值稅或贈與稅就可能高達數佰萬元,而已我上述有提到超過220萬

土地加上房產如未超過2年內過戶,必須辦理贈與申報的動作。

聽發文者講的很輕鬆,似乎在很快的時間內房產加土地就脫手出去,根本是不可能的事。

若此事為真實,有可能必定有另一種協議,這類誇張的事,不能只聽單方面說辭罷。



開版的牽拖的功力算是一流的了…
是警察又如何??

看你這麼會遷拖,我合理的懷疑你說的是
片面之詞,不可採信。

herb16899 wrote:
版主是鄉土劇嗎?故事...(恕刪)

改嫁之後發現竟然第二任老公政商關係非常好,同時遊走於黑白兩道又由於人脈廣闊的關係沒想到竟然和小叔的長官有深厚的 友誼

一本道 wrote:
改嫁之後發現竟然第二...(恕刪)


因此嬸嬸決定去整型,抽脂,讓自己改頭換面
再回到嘉義,以貴婦的姿態出現
對邪惡的警察小叔展開最嚴厲的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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