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啊!!別傻傻的把房子過戶給老婆...

如果最後走到對方要把房子"賤賣"

即有可能當初的雙方的結合是建立在"物質"基礎之上

女方如果真這麼會算

只能怪當初識人不明

投資術語就是"認賠殺出"吧
我覺得說的沒錯呀 現在這個社會呀 女方要求男女平等

考慮到結婚時就要求男方要有房子有財產 這樣就有真愛了

不說了 有些人寫的真的跟聖人一樣

樓主你也保重
斤斤計較真的好累

沒辦法~

會算的人往往找的另一半也很會算

a24976440 wrote:
除非這一點房子你覺得沒什麼、
除非這一個老婆你覺得很可靠、
除非這一個婚姻你覺得永不改變....
...(恕刪)


很不小心,剛好我符合這3點,所以房子掛我婆名下.

如果真有萬一,房子給她也是補償.

我有自信也有能力可以找到下一位跟買下一間,所以我也不怕!

說來說去,我覺得還是自信與能力的問題.

a24976440 wrote:
一個對彼此都公平的方式,我覺得是比較適當的......(恕刪)


你說的很好,我確實就是這樣做的!!!
未來的事誰知道。

何必這麼麻煩,我不是法律專家,但是如果要保護自己的權利難道不能:

1. 買房子的時候讓老婆做連帶保證人? 有權利就有義務。

2. 向家人帳面上貸款並設立抵押,年利息19.9%但是暫時豁免,如果離婚(當然合約上不會這麼寫)直接強制執行?

其實以上的方式很粗淺,婚前財產規劃不是只有簽一個婚前協議這麼簡單的。
難怪,每次遇到便宜賣的房子之中,

總是會有個原因是:夫妻離婚!

a24976440 wrote:
房子該登記在誰的名下...(恕刪)


當兩個人很恩愛時,啥都不是問題,但是有的人真的翻臉比翻書快
版大辛苦了

jim_raynor wrote:
難怪,每次遇到便宜賣...(恕刪)


應該說,很多女人都是靠離婚賺錢的吧! 真的是好手段…
別把婚姻和愛情搞的像場交易吧~

花錢來的自然就是賠錢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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