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家新聞是講男的父母本來只願付餅錢20幾萬,但對方不肯然後男的在那吵,說非她不娶...吵的很兇最後,男的說大小聘用寫支票的,結束後再還,爸爸才同意...女方不知道法官一審判決媳婦敗訴,她不服上訴二審。『丈夫』還跳出與妻子站在同一陣線
joseph542266 wrote:支票開出就代表贈與行為」,加上婚約有效,判決徐女仍可領88萬聘金 沒錯...該給的還是要給..票都開了...連支票不見都很麻煩了 更何況都票開了對方又沒違約 想止付..不想給 當初就不要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