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小品 wrote:
其實我也很想找朋友講...(恕刪)


大大請堅強,其實我的看法是離婚,因為我家裡以前就是有發生過這樣的事,當然父母為了我沒有離婚
可是家庭也不像家庭了,彼此只是為了小孩不離婚,也不會帶我出去玩.....從我國小到我現在我幾乎沒有跟父母出去玩過....

我覺得還不如早晚處理 小孩生活也可以回歸正常....講清楚就好了小孩長大會明白的


最近才剛分手,狀況也差不多.....只能說婚前分手都好解決,婚後有小孩哀 我看我應該會煩死了
少來這套

既然機會也給了

給臉他不要臉

軟的不吃就給他來硬的吧

有問題的人就是有問題

奇奇怪怪的理由就不必找一堆出來了

怎樣才不會介意?
我想只要他們持續聯絡,正常的人就會介意
何況他毫不掩飾,大喇喇的在妳面前和對方聯絡
我會崩潰吧!

無法信任對方,並非妳的錯
而是他沒有採取任何動作來重新建立妳對他的信任

我相信是對方的心不在了
他跟本不在意妳的感受

我小妳一歲,這事兩年前我也遇到了
直到最近這幾個月,我的心才比較平靜

第一年,爭吵不斷
他曾經短暫的和對方分手
沒多久又忍不住去找對方
我給過他機會了,只可惜人一旦變心了,就很難再回頭吧

那一年,孩子變得非常沒有安全感
不想孩子受傷,我們決定分居
孩子跟著我,因為工作的關係,我的工作時間穩定,也有較多時間陪伴孩子
他三不五時會來看看小孩,帶小孩出去玩

我想我能做的就是如此吧!
讓孩子先慢慢習慣爸媽分住兩地
但爸媽依然愛著他,陪著他

我的孩子也在幼稚園階段
這年年紀的情緒是否穩定,影響他一輩子

至於婚姻,走過這兩年
說實在,看開了,何時結束,已不再重要
你才39,一輩子要這麼過下去嗎?

先祝你早日撥雲見日。
天天有性關係也不代表什麼!39還很年輕.會有更好的人生
看到你的發文
我還以為是看到我姐..
但我姐來01

狀況幾乎一模一樣
我姐和姐夫也是彼此的初戀
18歲談戀愛
25歲結婚
生了兩個小孩
現在44歲了
人生超過一半的時間是給了彼此

但前年
我姐夫外遇了
對象是牌桌上的外籍

我姐一開始也很不敢相信
但她是決意打死不離婚的
因為她說她為這個男人付出了半輩子
為這個家付出了那麼多..(我姐是公司業務主管.好幾年的家裡支出大多是我姐在負擔)
現在我姐夫公司上了軌道
有了點錢...(事實上.我姐業績好時.一年的薪水就好幾百萬了..是我姐夫不知道.沾沾自喜自己現在有點錢了)
就作怪


剛開始我姐很歇斯底里很沮喪
也是不敢跟娘家的人說..(但是會跟我說)
有好幾個月的時候
她都是一直陷入鬼打牆的狀況
因為我姐夫也是說不會再和對方聯絡了..


家庭會出問題
不見得是誰都沒做錯
因為我和我姐同公司
所以我知道她花很多時間再帶部署
相對的
在家裡的時間就少

我姐在一年前放下了工作
藉著幫我姐夫公司開發業務的名義
整天跟著我姐夫

這是很冒險的
因為這完全是她不熟悉的領域
原先光鮮亮麗的主管投入鋼鐵的營造
若是沒更好 (我是指收入)
就是只能更差了


另一方面
我也很支持她
因為再多的錢也換不回一個家庭
趁現在還可以挽回時
趕快去挽回



講了那麼多
重點來了

女人要自己知道自己想要什麼
若想要這個男人這個家庭
就改變自己
相處久了什麼都熟悉
對男人來說
多少會對外面的人貪圖新鮮
那是因為不瞭解.抓不住而引起的狩獵性
那如果是這樣
你就改變自己平時的作風.講話應對
讓老公覺得你怎麼變了
讓他自己來好奇
千萬別一哭二鬧三上吊
這只會將人逼走或是將自己逼瘋

加油!!








有沒有人懂法律的可以說明一下

看新聞-如果夫妻知道對方有外遇,也不提告
好像變成默許,將來也不可以提告
訢請離婚也不會有什麼權益

樓主不要因為年齡或是經濟考量而委屈自己
最重要是自己的感覺
你還愛他嗎?

3c小品 wrote:
我的先生外遇了~他說...(恕刪)


把所有動產.不動產都到手上...
他的信用卡全部剪掉...
只發零用錢給他....
保險受益人改為小朋友的名字...
然後簽好協議書....
從今後互不干涉....
直到小孩長大離婚為止....

其實可以先辦好離婚...
這樣妳比較自由..
但該拿的拿..
協議書內容填好...
撐到孩子大了再分居....

不愛了...才能真的不在乎...

朋友和朋猿都說過:在01.別認真!也別雞婆!現在我信了!因此以上所寫本猿一律不負政治.經濟.社會.道德上之任何責任.哼!
想挽回婚姻或砍掉重練現在情況選擇權都在你
但是你一定要有所行動才行,否則拖久就遲了
要挽回就攤牌要求他們切結斷的乾淨若是違反就要高額的賠償
要分就房子車子存款現金都要拿,贍養費一毛不准少
現實情況就是保護自己和孩子的權益,別心軟
你看高凌風和金友莊,于美人和JAMES就知道了
到最後還不是都是為錢翻臉
我想妳該怎麼做心理早有個低在,只是還拿捏不定那個才是好的選擇
我說說如果是我遇到這種情況會怎麼做,妳就看看就好
第一,要求他馬上與她斷了聯絡…沒有任何緩衝的空間

第二,如果他不願配合,我會盡其所能吧水給攪渾

第三,如還是不就範,留這男人比留一個裝飾品還沒用,吧能轉移的財務都轉一轉,能貸的貸一貸

第四,去小三的公司,家庭,交友圈等等所想的到有人的地方,狠狠的鬧

第五,都走到這地步了還有什麼好留戀的呢?離婚吧!!順便吧小三和老公告一告
(切記完成上述步驟要在六個月內完成,法律是有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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