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風吧 wrote:剛交不滿一個月的女友...(恕刪) 你可以因為她不給這個理由所以和她分手,但不可以用分手當威脅手段逼她給你。每個人不論男女都該尊重別人身體的自主權。「愛」和「性」不容易切得一乾二淨,但不是全等。自己斟酌吧〜〜〜〜
隨風吧 wrote:剛交不滿一個月的女友,也到了旅館,只差最後一步,該摸得都摸了,他說他還是處女???<那時他好朋友來了>他問我說我跟上個女友多久才全壘打,我說三個月,他就說,比對他也三個月才給我,傻眼了,他說不想那麼輕易給我,感覺有點隨便,其實我兩那時都很有感覺了請問各位她是在測試我嗎?還是只是藉口罷了?(恕刪) 一個月不到就想硬上?您是腦袋壞了還是有了小頭沒大頭?她要是真的輕易給您,她會後悔。如果我認識女方,會建議她與您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