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ic172 wrote:
回台北也可以兩人在租屋同居呀
兩個人每個月花個一萬塊
租個小套房也還OK
當然住起來沒那麼爽
選套房的地方就選離你家近
離女友家遠的地方就可以
也可以避開女友家人與前男友的糾纏
沒人規定回台北找工作就得住家裡
看不懂你思考的邏輯在哪裡?
根本不需要二選一
是台中不好發展所以想回台北發展?
還是賺的錢不夠住台北?
想省錢才回台北住家裡?
想分手才回台北?
這些你都沒講清楚
然後就隨便說什麼麵包愛情二選一
連你們兩人當初跑去台中的想法也很怪
基本上這算是私奔嗎?
既然私奔就去公證一下吧
之後就名正言順回台北
也讓前男友死心了
這樣很難嗎?
又要私奔又同居然後不結婚
總之從你的文章中感覺你整個邏輯都怪怪的
這樣別人根本無法給你建議
基本上你要反省的是
一個人已經快三十了
思考的方式卻沒有邏輯
也沒有辦法決定出自己覺得輕重緩急的優先順序
才會這樣無所適從
我覺得樓主你的問題是在這方面
嗯 我覺得sonic172大大說的沒錯~
如果樓主你真的愛你女朋友 那有辦法做到不離不棄嗎
當初一起跑去台中生活的理由是什麼呢?
不然樓主的媽媽如果同意 可以選擇把女友一起搬回台北的家
和媽媽同住 就近照顧 女友可以不用回家(不講沒人知道(誤)
)不然就是把媽媽搬來台中一起同住(但媽媽台中沒熟人可能會無聊
)順便把台北的房子弄一弄租出去(如果長時間不回來的話)
重新找份好工作 重新開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