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是太空人..真的上外太空後無重力的副作用你無法了解
你有小孩嗎?所以你不懂小孩.....你想跟小孩比..隨便..那就別怪別人把你當2歲小孩般輕視
最好你小時候不哭鬧..很理性..尿片自己折好..飯粒不會掉出來..
一個大人跟小孩計較..還賣弄法規..那人性到哪裡了??
法律只是最最最最基本的要求..在此之前情與理都不用檢視了嗎?
那我們當機器人就好了..不用有感情..談戀愛幹麻..生小孩幹麻..賺錢幹麻..都一起去死一死..地球換蟑螂當家就好了.....
以上看看笑笑就好了..............
Mobile01上有能人..也有%*#&@....真是一樣米養百樣人
esthetica wrote:
除非警急狀況 其他都...(恕刪)
我不知道你是懶得爬文還是理解能力差...
前面就有chinack0211大的貼文:
台北市的法規會有做過解釋:
「嬰兒 小孩可以喝奶(水)病患吃藥可用水吞服,這屬於阻卻違法;
而特殊狀況,如:低血糖患者,可進食,屬緊急避難。」
以上捷運局頂多只是「勸告」了解,不會告發!!
而餵母乳,根據「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第四條,
婦女於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時,任何人不得禁止、驅離或妨礙。
捷運規定「不得飲食」,當然包括水,但以上所說的都是特例...
為了怕你或某些人不懂
所謂「阻卻違法」,是指當事人的言行,形式上違反法律,實際上不會被處罰。
比如,A拿刀砍B,B為了自救推開A,結果A摔倒受傷,表面上看,B涉嫌傷害罪,但他是正當防衛,只要不過當,傷害罪就不受罰。
為了緊急避難(也以不過當為前提)、或公務員依上級命令行事(除非事前明知命令違法)而違法,也可阻卻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