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4931 wrote:
那以後女生就更有藉口...(恕刪)
伴侶契約簽訂時,可以約定跟婚姻關係一樣的法定財產制,
如果一方要解約時,就要分一半財產給另一方,
所以這些在簽訂時都要先討論好啦~~
CHEN.SOLONG wrote:
我很驚訝的是伴侶制度應該是女方最反對的制度
形同小三可以合法化
但居然女性都很沈默
還是她們不知道此方案?...
ashley515 wrote:
同不同屋簷法律管不到啦(沒簽伴侶契約就同居的人現在不是一堆),
但是伴侶契約的條款規定是:
不限性別之任兩名滿二十歲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得締結伴侶契約。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無效:
一、有配偶或伴侶者與他人締結伴侶契約。
二、與直系血親締結伴侶契約。
所以只能兩個人簽訂伴侶關係,不能三人以上同行
而且已有婚姻或與其他人簽過伴侶契約,就不能重複簽 (類似重婚的意思)。
valen-hsu wrote:
可能是在暗中鼓勵亂倫...(恕刪)
亂倫是不行的喔:與直系血親締結伴侶契約者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