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跟伴侶制度兩種方案~~大家選哪一種


Kevin4931 wrote:
那以後女生就更有藉口...(恕刪)


伴侶契約簽訂時,可以約定跟婚姻關係一樣的法定財產制,
如果一方要解約時,就要分一半財產給另一方,
所以這些在簽訂時都要先討論好啦~~
我很驚訝的是伴侶制度應該是女方最反對的制度
形同小三可以合法化
但居然女性都很沈默
還是她們不知道此方案?
呵呵
偏偏大力贊成這種負責任制度的立委都是女的
真的很奇怪


CHEN.SOLONG wrote:
我很驚訝的是伴侶制度應該是女方最反對的制度
形同小三可以合法化
但居然女性都很沈默
還是她們不知道此方案?)
我實在不懂這跟小三、或亂倫有什麼關係,
講這些話的人,真的有看過完整的草案全文嗎?
因為女生也可以有小王阿

以上開玩笑的,應該說法律沒有偏袒哪一個性別,不管男女條件都一樣,

只要另一半有劈腿外遇,不管男女都一樣可以說分就分,不用打離婚官司打好幾年,

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喜好自由的人(不管男女)可能會比較支持這種方式吧。
在婚姻制下 結婚只能是一男一女 對方的家人會變成自己的姻親 婚生子女沒有領養的問題
婚外情會被告妨礙家庭/通姦 要離婚還要兩願or判決

在伴侶制下 締結伴侶沒有性別限制 對方的家人跟自己毫無關系 產生的子女歸女方(如果我沒記錯?)
外遇也不會被告 要解除伴侶關係只要直接去登記 也不需要徵求對方同意

有些人會因為原生家庭(or自己)的問題不敢走入婚姻 伴侶制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但對多數人 締結伴侶也有潛在的威脅 少了法律的保障 另一半跟別人跑了也只能認了
如果是在婚姻關係中發生 起碼還可以告他 可以要求賠償 但伴侶制中這些都不會是問題
如果在伴侶制下產生了子女 生父還不見得需要負責任 除非他認養

我只覺得 單親家庭有可能會因為這樣變多
而且在父親可以隨意換來換去的情況下
未來可能會發生"我的另一半是不是我的同父異母的手足"的問題
除非戶政所有辦法完整追蹤所有子女的生父 甚至能完整列出這個男人到底跟幾個女人生過孩子

我覺得這個制度會有很多問題 而且對女生而言 是滿嚴重的傷害
而且還會成為逃避婚姻/逃避責任的工具 因為自由度真的過高

子女的那個部份我是快速看過 我想我的理解應該沒有錯誤
如果有錯 還請指教 謝謝@_@"...
CHEN.SOLONG wrote:
我很驚訝的是伴侶制度應該是女方最反對的制度
形同小三可以合法化
但居然女性都很沈默
還是她們不知道此方案?...

現在女性與從前不一樣了吧!

以前是傻傻守著男人到終老,因此可能會被拋棄

現在是利用年輕貌美時,先裝可憐鬧著把財產全部移轉到自己名下。這種片面毀約的方式反而對她們有利,騙得差不多就可以跑,馬上再找下一位,完全不浪費時間

我一些朋友遇過這種詐騙婚姻,通常財產得手後,鬧著要離婚的都是女方

台灣某些女性團體,說穿了就是色情團體撐腰,假裝幫妓女喊喊爭女權騙騙人。那次華航空姐被客人性騷擾,告客人反被華航開除一案,這些婦女團體就連屁都不敢放。對於守規矩的良家女性不幸遭遇,她們是沒有半點興趣地

另一方面,如果可一夫多妻,最慘的反而是那些比較窮困的男人,以前還因為一夫一妻,可以有多餘名額分出來。一夫多妻之後,就變成女性集中在少數有錢男性手裡,一堆單身漢爛到死都沒人要,看看動物影片就可明白了

ashley515 wrote:
我會想選伴侶制度,因...(恕刪)


若單純就法律面來說婚姻制度關兩個家庭屁事?

現在採登記婚制,你去戶政事務所公證就好。

伴侶制度完全沒有任何法律責任,那跟現在流行的同居有什麼不同?

為了一個完全沒有法律保障的法律名詞去立法會不會太閒?

我同意同性戀婚姻。

但是另外兩項的多元家庭跟伴侶制度一點意義都沒有。

然後又硬要把這兩個跟同性戀婚姻綁在一起。

講得好像不同意下面兩項就是不同意同性婚姻,

是歧視同性戀?

到底是再搞什麼鬼
flycas wrote:
若單純就法律面來說婚姻制度關兩個家庭屁事?...(恕刪)

法律上有關係喔,對配偶的父母(公婆、岳父母)要負扶養的責任。


flycas wrote:
但是另外兩項的多元家庭跟伴侶制度一點意義都沒有。

然後又硬要把這兩個跟同性戀婚姻綁在一起。

可能都是民法裡面的吧,就一起順便修了。

ashley515 wrote:
同不同屋簷法律管不到啦(沒簽伴侶契約就同居的人現在不是一堆),
但是伴侶契約的條款規定是:

不限性別之任兩名滿二十歲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得締結伴侶契約。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無效:
一、有配偶或伴侶者與他人締結伴侶契約。
二、與直系血親締結伴侶契約。

所以只能兩個人簽訂伴侶關係,不能三人以上同行
而且已有婚姻或與其他人簽過伴侶契約,就不能重複簽 (類似重婚的意思)。



valen-hsu wrote:
可能是在暗中鼓勵亂倫...(恕刪)

亂倫是不行的喔:與直系血親締結伴侶契約者無效



三人行以上請選擇 多人親屬 方案...... 基本上要幾P都可以 哈哈
想亂倫的請選擇旁系親屬 簽伴侶契約 哈哈

這個法案很屌的 怎麼都有解.......hahaha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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