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覺得這個習俗有點爭議因為現在法律規定結婚採登記制→法律程序而傳統習俗是過門後就算結婚→民俗程序那百日內完婚呢!基本上算是民俗程序!所以在百日內過門但沒有去登記,還是不算結婚→法律沒有保障完成了習俗,但沒有走完法律程序那去登記,沒有辦過門的婚禮法律上你們完成了結婚,但習俗上好像又交代不過去但事實上又是真的結婚了所以可能百日內要做完登記與婚禮,才不會有爭議
popkiss wrote:想請問女友家人說如果...(恕刪) 妳女友到底是說3年,還是1年,看不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講難聽點 要是3年內再不幸有長輩(父丶母丶祖父母)去修練了,不就要三年
先登記後補請+1家人過世有很多事情要忙 心情也低落 還要趕在百日內結婚 餐廳 婚紗 喜帖等等雜事很多況且餐廳也不是想訂就能訂的到的 好好考慮一下要不要這麼趕sgg2323 wrote:可以先去登記就好,之...(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