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爸爸過世 要百日內結婚

其實我覺得這個習俗有點爭議

因為現在法律規定結婚採登記制→法律程序

而傳統習俗是過門後就算結婚→民俗程序

那百日內完婚呢!基本上算是民俗程序!

所以在百日內過門

但沒有去登記,還是不算結婚→法律沒有保障

完成了習俗,但沒有走完法律程序

那去登記,沒有辦過門的婚禮

法律上你們完成了結婚,但習俗上好像又交代不過去

但事實上又是真的結婚了

所以可能百日內要做完登記與婚禮,才不會有爭議





其實我不太懂為何要百日完婚

家有人過世, 大家沒有心情辦喜事, 且喜事又要低調辦

那還不如等過一陣子等大家心情都平復了再辦

誰想要一場不可以熱鬧的婚禮?!

這樣乾脆就去戶政事務所登記就好了
如果近期本來就沒有結婚打算

建議你不要強迫結婚

習俗參考參考就好 百日內不結婚

明年突然有了....一樣3個月內快速結婚.....

popkiss wrote:
想請問女友家人說如果...(恕刪)

現在人有些會過世一年整連作三天法事,代表3年



可以先去登記就好,之後再補辦婚宴舊沒問題了吧?
現在等三年的很少了

都是等一年吧

一年還差不多啊, 光是拍婚紗挑禮服, 訂喜宴場地
一年的時間很適合

popkiss wrote:
想請問女友家人說如果...(恕刪)

想省錢省事就趁現在

lovesmith14 wrote:
幫忙補上注音符號想請...(恕刪)


這不是標點符號??

popkiss wrote:
想請問女友家人說如果...(恕刪)

妳女友到底是說3年,還是1年,看不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講難聽點 要是3年內再不幸有長輩(父丶母丶祖父母)去修練了,不就要三年
先登記後補請+1
家人過世有很多事情要忙 心情也低落 還要趕在百日內結婚 餐廳 婚紗 喜帖等等雜事很多
況且餐廳也不是想訂就能訂的到的 好好考慮一下要不要這麼趕
sgg2323 wrote:
可以先去登記就好,之...(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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