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od0819 wrote:只能說這事很反常如果你自認沒做錯什麼事還是驗一下DNA先 認同這位大大說的如果你很愛你老婆,沒外遇也沒家暴。卻堅持要離婚,只能說此事不單純。可能怕你發現小孩不是你的,罪惡感下,先聲奪人。等你同意離婚,就會奔向小孩的生父。
ccy4343 wrote:前面有人要樓主找律師...(恕刪) CCY 大大的論述, 我認同 +1 +1找專業律師, 處理離婚之問題. 有用嗎?問題是, 樓主與夫人(女方)之間關係或爭議. 誰能公平處理.清官難斷家務事. 也就是: 雙方之問題是很難由旁人介入.律師, 只是訴訟相關程序之專業人士.法官, 只是代表國家, 依照民法來做一仲裁.當然, 律師及法官, 也會扮演"和事佬" 勸合不勸離.離婚之打官司. 是民事訴訟範疇, 怎麼裁判都會有一方勝, 敗方一定會"不甘心",再上訴, 不也是爭執爭議再起.問題(困擾)會解除減少嗎?民事訴訟, 最好的結果, 就是"和解", 雙方拿出誠意來"好聚好散", 給對方更大的自由空間.不用有交集 (就是在一起, 又有爭執吵吵鬧鬧)男方家族, 堅持要爭取"小孩監護權"女方也續待"娘家"永遠不會有交集.樓主男方, 認為很愛"女方", 女方卻"冷淡似",沒有互動的兩方, 要有什麼關係?男方真的要, 好好考慮思考啊!(送禮, 也要另一方欣然高興收禮, 才有意義)結婚, 開心歡喜.離婚, 也該"開心歡喜", 祝福對方, 有自由去找尋下一個幸福.
eclipseboykimo wrote:最近家庭婚姻有一些問...(恕刪) >>>太太都帶小孩離家2年既然這樣就好聚好散 , 就簽了放彼此自由至於長孫部份 , 只要是你的種加上你可以定期探視關心 , 及支付照養費用小孩能繼承的祖上餘蔭 , 也幫你留起來遲早會認祖歸宗的其次是小孩 , 再娶再生就有夫妻巳不勘共同生活 , 就不要再彼此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