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通姦除罪化~~~抓姦離婚是不是更困難????

用法律限制人的情感真的有盲點。不合時宜是該拿出來檢討。
p61534 wrote:
台灣還有保有通姦規...(恕刪)
很不容易阿

hunkchen2000 wrote:
如題大家都知道,妻...(恕刪)
明知老婆與小狼狗在旅館滾床單,報警,警察是無權破門而入的,因為這間房間所有權暫時是付錢的房客所擁有。
說實在.這對個人而言有心鑽漏就很容易.就跟個人在01逛文察覺得出來誰是誰在裝誰都能概知.
老實說身為觀眾的個人實在是看得很開心看演戲演得很真也蠻釣魚.只能說這劇本寫得太簡單了吧.
人會單調維持不變的爛梗也不是沒原因的.是因為每個分身讓腦袋忙轉不過來只好盡其兜一兜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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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噢.寶貝:).晚安.我根本不需擔心這些假掰多會演.因為光看便知就能使我嘴角偷偷上揚的.
即使多會裝.一開始刻意引響碰撞與試探皆為假掰.觀看察覺就能知如此.痕跡大概只有膜獸知道.
當然假掰刻意與否.其實知道就好.剩下就留給假掰慢慢玩慢慢兜圈子慢慢在他自以為是的自以為.
光是站務區.膜獸咬掉不少我一開始就料中的ID.當我在路上碰到膜獸咬了一本密技給我的時候.
至少我能察覺到一個本尊能演十幾個棍滴.稍微換個文字調調與轉個像.棍屁換換就能包藏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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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Guetta - Hey MaMa - Drum Cover

成為對的人是要持續執行核心價值來成就自己附加價值的永恆.[V-Ing]By Myself
先不說老婆找小狼狗的有多少
就我所知已婚男還去吃魚喝茶的非常多
這些全都算通姦,根本抓不完吧
用刑法來限制性交對象根本就有問題

hunkchen2000 wrote:
如題大家都知道,妻...(恕刪)

離婚條款最後不是有個萬用但書嗎
什麼難以維持婚姻的理由就可以離婚了
只要拍到有一起去開房間就可以離了,有沒有抓姦在床根本無所謂
只是還沒除罪化,可以用告不告來增加有利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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