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dfasdf123123 wrote:
根據以上大家的回覆
我是考慮女友如果以妨害自由告父母
我則是去申請保護令,這樣會不會比較好?...(恕刪)
做法是可行,你女友滿20了,在法律上是單獨的個體了(可以依自己意識做法律行為,承擔權利義務)
但勸你想清楚.....感覺你只是氣頭上
女友滿20,你大他十幾歲,都要40了,想法成熟點
你們這樣一告,就算你勝訴了
你女友就安寧了嗎?
保護令,你要不要去查查持有保護令結果一樣被前夫找到打死的新聞
你女友的家人都敢直接去你家堵人打人了,相信也不是什麼可以講理的善男信女
即使你勝訴了,你們也一樣不得安寧
再說說你自己....
你家人支持你這樣挺到底嗎??
這是一個更大的問題
光我想到的
有很大的可能性
你們會搞到兩面不是人,你女友家人來鬧事,你自己家裡鬧革命
想清楚啊....
nickdon168 wrote:
各人自掃門前雪, 莫管他人瓦上霜.
所以今天如果走在路上自己被搶被打被偷,
也不要去埋怨別人都不幫忙伸出援手就是了.
如果今天自己女友遭遇這樣的困境, 都會選擇撤手不管獨善其身了.
所以改天路上遇到被搶被打被偷的人, 理論上應該也是不會熱血地去伸出援手.
大我是由多個小我所構成, 當你遇到別人有事不願意出手幫忙的時候,
你覺得當你有事的時候, 別人一定會來幫你嗎?...(恕刪)
好大我~

我做不到~
另外~
保護令不是萬能的,要不就不會有家暴案件申請保護令之後還是發生憾事的情況~
撇開撒手不管的手段,不論是走法律途徑還是江湖事途徑,基本上都是硬碰硬的手段,樓主要有應付後續事情的心理準備~
因為 我自己的家族也有類似的狀況 ,
但是結果是鬧到快離婚了 ~
我大姑的女兒在33歲的某天 帶一個男的回家 說要談婚姻大事 ,
後來那個男的 被我姑丈打的頭破血流 叫救護車送醫院 ,
在那之前 沒有人知道 她有男朋友 ,
之後一堆風風雨雨 就不多寫了 ;
三四年後 終於結婚了 ,
婚後一兩年 在某個家族聚會的場合 ,
(類似 端午節 中秋節 晚上全家族在餐廳吃飯)
她老公開口 抱怨
她 都要40歲了 不會煮飯 洗衣 還有控制欲 管東問西的 ......
(當下有 爺爺 奶奶 大姑 大姑丈 等 十多個成年人在場)
之後又是一堆風風雨雨 就不多寫了 ;
總之 那男的後悔 娶這位女子 ,
我們家族也後悔 放手這個女兒嫁出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