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分 能用就用
分了沒對象你要找誰用?
現在節能景縮 沒那麼多可以選擇
可以一邊認識新的女人
我是女生,我覺得有點誇張⋯
那主管應該對您的女友有企圖心⋯

有伴侶的人要懂的避嫌!!
而且不要隨便收取任何人的貴重禮物,
小時候媽媽有教「拿人手短、天下沒白吃的午餐」
今天收了別人的饋贈,改天人家要你作壞事,你沒辦法拒絕!

freejason wrote:
我29歲,跟女友交...(恕刪)


我對不聽話的女人沒有興趣...你連所有權話語權都沒有 你這男友的地位也沒甚麼了
已經綠了還不分手
不然要約主管一起吃大鍋飯嗎= =
freejason wrote:
我29歲,跟女友交...(恕刪)

freejason wrote:
我29歲,跟女友交往3年多,我女友(27歲)主管(4x歲)目前女友會叫他爸爸,是同事關係兼爸爸!(恕刪)


人家都認乾爹了,樓主你確定還要繼續?

那樓主乾脆分了,不然樓主也去外面閒晃幾天(真的就是閒晃沒做其他事,記得保全證據),然後請朋友朋友放出你去別的女人家過夜的消息,讓她體會看看是什麼感覺,如果她沒感覺,那建議樓主可以分了
奇文共賞, 沒幹過的話我跟你姓

都騎到她身上了, 你還在執迷不悟甚麼??

說不定哪天你打開門看到牠們倆幹在一起, 你還是會說服自己說是意外呢~~
到主管家喝酒還睡過夜,這個太over.
我以前最多最多也就是下班跟老外主管出去喝杯啤酒聽個音樂,之後就各自散場回家了
我個人的底限是兩個人在公開場合小酌可以,但是到私人場所就絕對不行.
跪求大大
這首歌叫什麼名字,真心不騙
立即前往 YouTube 觀看這部影片:

https://youtu.be/bNBSgHYZlDg
🤔🤔😎😎😎

freejason wrote:
我29歲,跟女友交...(恕刪)



樓主,你已經輸了。

離開吧。
騎驢找馬吧...外面女孩子很多的...找到就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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