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跟騷法》過關!嘲弄辱罵、要求約會都算8種死纏爛打最重關5年

wituarmayci7 wrote:
出發點是良善的,也希望不要被誤用

這點很難,
台灣的法律基本上滿滿的都是給人鑽的漏洞,
這些東西不是不能立法,
而是立法後...當追求在台灣眼中就是騷擾,
男性不敢追求女性就越嚴重,
不婚率提高...少子化就越嚴重,
真正的法律不是這種亂七八糟的作法,
而是"重刑"!!

台灣一堆重刑犯不敢處死,
DPP還有臉立這種鬼法案!!??
最大程度能遏止犯罪的做法,
就是死刑!

整個法律我看了就是滿滿的漏洞,
現在男女相處,
男性都必須要隨時錄音才能保證自己安全,
再搞這套...是覺得台灣男性都死光了!?
為什麼不敢直接執行死刑!!?
愈來愈像共產黨了,加油綠共
費姆特 wrote:
出處各界期盼的《跟蹤(恕刪)

完蛋了~我以後再也不能跟各位女性朋友
安安
你好
幾歲
住哪
身高
三圍
給虧嗎?

所以從今天開始,為了不犯法
我要將上述說明文字封印了~~~
各位女性朋友不要再期待我會對你們這麼問候了
以後不行了(((淚~~~)))
不當追求...寄送物品....這個也不知怎麼解讀
歧視貶抑

像我被女生說

賴哈麻想吃天鵝肉
馬不知臉長
不撒泡尿照照

甚至搭訕女生.女生對我訕笑 甚至不跟我搭話....我都有被歧視的感覺 女生認為我不當追求
這樣是 受理歧視貶抑? 還是不當追求?

如果立一個法案....犯法與否在每個人都有不同...保潔阿姨覺得被騷擾 單身女生覺得是示好
這種立法就不要自稱自由民主國家了.....專制政府領導人直接行政命令就好了
我也好想當立委喔!

刑期隨便定死49個8年
這個可能什麼事都還沒發生就先進去蹲5年

我以後立法「唯一死刑」
跟蹤案件下降
性騷擾案件增加😂
告訴乃論而且還是刑法

就跟以前的通姦罪一樣,原告需有明確的證據才可提告


像這種事件應該會造成當事人非常驚嚇,但是卻無法可管
想通吃孿生姊妹 「蟑郎」瘋狂纏5年

所以我想這法案最後要是通過
被害人遇到狀況就是必須報警,可能必須次數達到騷擾或令人心生畏懼才有可能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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