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接到他母親跟我道歉的電話, 他說他女兒當時只是一時昏頭, 沒想那麼多; 對我的傷害已經造成, 她尊重我的決定! (還好她有一個明辨是非的媽媽)已經決定即時止損, 也不想再去當她的前男友繼續禍害別人, 就把對方當作陌生人吧!!!
這世道真的越來越扯了...等等還會有腦殘說小白帳號編故事,這麼丟臉的事情誰會用本尊帳號?建議樓主要讓女方付出代價,該討的要討回來(結婚的花費之類的,到時明辨是非的故岳母可能就會翻臉,攤上錢的事情變臉很快的),雖然法律上是討不回來的,但可以暗示不還錢就讓事情曝光,看她家丟得起這個臉嗎?馬的賤人!不知道樓主跟女生所有對話有無錄音,要去討錢也記得要錄音,先讓對方親口承認那些骯髒事再來討錢,討錢不是為了錢,是要對方付出代價,估計女生已經開始找「前男友」負責了,你把她搞臭讓小王也不想買單,不然只有你自己受傷,她只是把小王扶正而已,天理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