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積分:302分
文章編號:93479940
amandadavid wrote:
在台灣
醫生佔用了社會太多資源
生出了太多類似問題
這個值得未來的台灣人好好思考
醫療支出占國家GDP比重愈來愈高,是全球普遍問題,不是台灣獨有問題。
主要原因是現代國家大多獨尊西醫,讓西醫主導國家醫療與健保。但西醫自從被洛克菲勒家族掌控後,就變成以化學藥物與手術為主,只治標不治本,長期服藥不痊癒,以賺錢為中心的機構。
後來更可惡利用西醫訂價權,把健康的人定義為病人,如心情不好叫憂鬱,小孩活潑好動叫過動,然後服用成癮性藥物。老人拖著不讓死還失智,更給許多家庭帶來悲慘結局。
醫生人數太多也是問題,醫師人少還會想治病,人多了病人不夠賺,就會想讓病人好不了變成長期病患,提供穩定現金流。
除非能覺醒打倒西醫定價權,專注在是否痊癒之上,但西醫藥廠多半早就打點好各國健康管理機構,要扳倒他們非常難。目前個人也只能健康飲食多運動,讓自己盡量避免進醫院。
個人積分:54073分
文章編號:93481193
Elizabeth chloe wrote:
影片有說律師說他要賠一億囉...,至於她們真正協議的是什麼,陳是否在開始要社會公審前,已經跟律師討論過她能開撕哪部份是不在協議裡的?若真是設計一套,目的讓他拿那張出來踩線(政治法律的世界真的喵的黑…)
婚姻期間的隱私,那是在協議限制內容。
至於許小姐是否是第三者?
這個問題本身不受協議隱私保護。
脫離甲乙兩方身分的第三人。
不管肯定否定
至於 如果被告誹謗種種,那是另外的事。
在網路留言評論醫療行為,
也不是甲乙兩方的身分下,跟他們之間
的保密協議內容。
只跟診所有關。
跟公益有關的事不受協議保護,
也不是他們離婚原因的主要問題。
第三
協議過程中的細節導出協議草稿
然後才是協議書正本簽字。
因此在簽字之前的所有內容
都是保密協議必須嚴守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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