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0808 wrote:這應該不構成侵入民宅...(恕刪) 你最後的說法很有意思~我想了一個假設~如果警方追殺人犯而殺人犯手拿武器但警方當場可用武器制服,不過警方未這樣做而是一直追,結果殺人犯在逃的過程又殺了一個人又要算誰的?,這個想法大家可以想一想。
jackel22 wrote:那你可能要先證明警察...(恕刪) 對方手上都有武器了何來的「可有所作為而不作為」,這樣很多人對於警方正當性的配掛武器的理由會很存疑?,當然不是在人多的場作使用武器,但非必要時我認為該使用武力就使用武力。後面我沒說找警方,這段是你後來說的。
樓主早已有強烈主觀意識了,警察再怎麼做你也不會爽...你聽的是你友人的片面之詞,如沒聽到鳴笛聲,還兩段左轉,你怎知警方沒鳴笛?你友人真的有兩段左轉?又或真的有兩段左轉,警車卻因尾隨距離的關係所以無法及時攔阻?警方真的不顧你友人安全直接攔阻的話,方法還多多咧,何必浪費時間慢慢跟在後面?你的種種假設都是將警方以你的意識往爛的地方想,包括你提的國中同學的例...說真的,甘抓酒駕的警察屁事,難道台灣出一個殺人犯全國都是殺人犯喔?做錯事被抓到就要鑽牛角尖找對方細縫插針,沒縫還硬要掰個洞插...若你友人真的站得住腳,請他馬上對該警員告發檢舉,也請回頭發文說進度。
rabbit wrote:對方手上都有武器了何...(恕刪) 我只能跟妳說 警察是拿槍的弱勢團體妳真的以為 槍可以亂開嗎妳們知道警察只要一開槍就有打不完的報告及可以隨之而來的官司不過 如果是拿刀且合理懷疑有危險行為就會直接制止妳說的情況不會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