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rta1597 wrote:結婚是一個人的事嗎?不要把所有的事都推到男方....(恕刪) 您又來了....何時把責任完全推給男方?不爬文也要有限度,對於那種棄子不顧, 不談理不談情的女人(包括違背婚姻), 就該用法律以對不是嗎?也誠如閣下說的, 結婚不是一個人的事情,所以選錯人了, 男方「一點責任都沒有」?
有言道 法律是最低底線的道德如果最低底線的道德都說不需要扶養再來從道德層面要求扶養 邏輯上是否不通再者當初女方也不是消失不見既然法律有規範女方的扶養義務其實以法律逼使女方負起應付之責任才是當務之急另一邊很多人也說祖父母也很喜歡但是似乎都沒提道 祖父母是某知情內文如果知情之後 是否還是如此堅定繼續扶養小孩???這也是個問題
那些愛心用嘴巴說的人快去做義工吧要身體力行呀收養小孩責任大不是嘴巴說就養的好這麼有愛心的人快去認養流浪狗久了就有感情了養一隻不夠愛心無法滿足可以養兩隻不夠可以養一窩不是嘴巴在網路上說說就不用負責任呀~~
5227 wrote:有沒有一種可能是孩子不是男方的(DNA已確認)但也不是女方的呢...?當初抱錯了!?!?... 我看過最扯的例子,是母親是合體人,上下半身DNA不同,所以怎麼驗孩子都不是她的。後來醫生不從手取樣,從母親下半身取樣才吻合。這例子還好是母親是合體人,如果父親是合體人,真是跳到黃河都洗不清了有時懷孕時是兩個受精卵,後來合而為一就變成合體人,像洋人有時左右眼珠顏色不一樣,就是因為合體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