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還是說服老公先吧....但要站在他的立場去說服1.父母是大家的 為何要求你們獨力承擔?? 就因為你們會賺錢嗎?? 照顧父母時大家都閃人 未來分家產時大家都來要...
而你們跟公婆金錢往來時 你老公其他兄弟姊妹都會同意嗎? 先叫你老公問兄弟先? 那時候才是真正人情冷暖
2.強調分散風險幫老公留下退路 讓彼此有個保障 雞蛋別放到同個藍子裡
3.舊公寓起家厝??人家起家厝都是留透天厝誰在留公寓 舊公寓產權處理未來改建都是問題多 除非地段特別好
保值性不會比新公寓高 怎麼看也是賣舊換新
4.再不行建議思考斷尾求生方式 好比有人跟你借十萬 交情思考下你寧可用一萬買斷人情關係 對方還不還款都隨意~~
只要無償的付出自然可以塞住一堆臭嘴 反問他們你們又拿出多少來...
mock moon wrote:以下是蘋果日報:「你濃我濃先訂契約避紛爭」【信義房屋專案經理曾敬德透露,名下房產戶數會影響房貸成數,銀行「看人不看戶」,所以共同登記的房產在日後會被認定彼此雙方皆有房子,恐影響未來想買第2戶房產的貸款,建議若共同出資,可先登記在1人名下,另外採「預告登記」,以後如果要處分房產,必須有另1方同意,避免日後房產任意遭到變賣。
文長.......
...(恕刪)
曾敬德補充道,情侶若不採共同登記,未來還會有贈與稅問題,應私下先簽訂「約定共同買房證明」,購屋後採「約定借名登記」來防範,日後如有處分權糾紛,也可做為要求法院返還價金的憑據。】 樓主妳先考慮要不要跟公婆同住。如果可以同住,那買別的地方房子要登記在誰的名下又如何登記等問題,可以進一步請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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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沒結過婚更沒離過婚的經驗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