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call81 wrote:
但這從來也不是在賣女兒, 這年代根本無從賣起.
更多的意義是在衡量男方能力與性格, 能不能給女兒幸福的生活.
錢不是萬能, 但一天到晚缺錢卻是萬萬不能呀.
有哪個父母想要女兒嫁出去整天靠北過很慘, 或是過很慘還不敢唉.
或是真的女方家中有急需時, 男方卻在百般阻撓唉唉叫.
又甚至是反過來, 還要常常金援他們小夫妻倆.
為什麼婚姻只要衡量男方 自己女兒有為成家做什麼準備嗎?
一個家庭的經濟來源只靠男方來負擔 請問女方要負責什麼?
女方家有急用 女方擺爛全部靠男方支應?
如果女生自己有經濟能力
要支應女方家人急需男方是無權過問的
反過來說 要女方來支付男方家的急需 我看有多少女性會覺得是理所當然?
當父母的責任是要把孩子養成能對自己負責的人
沒本事成家 不要結婚自己養活自己就好了
結婚還要對方拿錢給保障 真的是很可笑的事
但贊成收聘金的基本上都還有濃濃的傳統父權觀念
頗呵
評量一個人肯定有更科學化的方法
不收聘不給嫁妝最單純
日後萬一有爭執都不會拿這個出來說嘴
https://women.nmth.gov.tw/information_47_39670.html
待價而沽?─臺灣婚俗中的聘金制度
聘金是中國傳統婚俗禮儀之一,民間向來將娶媳婦進門,視為增加家庭勞動人口的重要手段,因此結婚時男方會給女方一筆金錢,一方面做為女方過去養育女兒的補償,一方面等於是換取女方為夫家提供勞動力與生產力的代價。
臺灣民間對聘金的金額並無明確規範,數字由男女雙方議定,清領時期,聘金不但被官方認可,民間也常以聘金來判斷女人身價。從當時婚契的內容可以看到,聘金多寡除了與女性本身的條件,如年齡、家世、外貌有關之外,女方也可能因不同的婚姻類型如入贅婚,而付出價格不等的聘金,使婚姻宛如金錢交易。
日治以後,官方雖然強調女性人格應受法律保障,卻又不否定舊慣中的聘金制度,聘金制度遂繼續存在於臺灣民間。根據日人調查顯示,當時聘金的金額,上等家庭約400至800元,中等家庭約200至400元,下等家庭約100至200元不等。當時臺灣第一位醫學博士杜聰明,為了迎娶霧峰林家的閨女,女方開出四項嚴苛的條件,其中光是聘金就要5,000元之譜。可見,不論社經地位如何,女方家庭多半都將嫁女兒收取聘金一事,視為理所當然。
收取聘金,在某種程度上來說,讓女性變成一種被買賣的物品。日人調查發現,臺灣民間有夫妻關係不和諧,男方想離婚,卻因女方家庭拒絕退還聘金,讓新娘在夫家受盡凌虐,最後不堪折磨之下自殘的例子。更有新娘遭到夫家任意轉賣,女方家庭卻因已收取聘金,而無力插手,只能眼睜睜看著女兒遭男方隨意處置。日人一針見血地指出,臺灣人婚禮中作為完婚禮儀裝飾的聘金,讓女人有如待價而沽的商品,是一種落後的「蠻俗陋習」。
另外,日人的調查也發現,臺灣民間收養「媳婦仔」的習俗,也與聘金制度有關,原因是男方父母會以較便宜的價格買進小女孩收養,等到她長大之後再與兒子完婚,如此一來就可以節省一筆龐大的聘金,這樣的例子在育有一個以上男孩的家庭,更為常見。
日治後期,隨著西方知識浪潮的引進,臺籍知識分子開始鼓吹各種新思想與新制度,公開呼籲廢除落伍的媒妁之言與聘金制度,並主張人們應該有自由戀愛的權利。1927年籌組的臺灣民眾黨黨綱中,明文規定反對人身買賣,廢止聘金制度,聘金的流弊總算引起臺灣人注意。
不過,縱使現代人的思想已經改變,聘金制度仍然難以根絕。在古代,男方若是不以六禮娶親,女方就會遭受「奔則為妾」的譏諷,因此,聘金的意義在於不讓女方失去尊嚴,表示為明媒正娶、合乎古禮的規範。時至今日,聘金制度雖然已逐漸流於形式,但仍未根絕。由於收聘金難免給人一種「賣女兒」的印象,因此聘金制度雖然存在,但多半訂婚當天就退給男方,或者是暫時收下聘金,到結婚時再用種種名義讓女兒帶過去。現代社會男女平等,索取聘金往往容易引起兩家不和,或影響新人日後之和諧,因此女方家庭也就大多不收取聘金了。
https://www.pttdata.com/ResponesPage.php?u=/bbs/Boy-Girl/M.1489848472.A.25C.html
這篇刺激了點
不過挺有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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