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rdan1221l wrote:
和另一伴交往三年初頭...(恕刪)
1. 依據薪水比例,你跟女友應該一人一半支出,您已有多出
2.不過我可理解女生反對的理由(雖然不怎麼認同就是了)
我認為,你應該要把名字寫上你們兩位的名字
這樣一旦未來感情生變(不是詛咒您倆,而是假設可能會如此),拍賣的時候你們各有一半的權利
我朋友跟她現任老公婚前就是這樣談好的
裝潢一人一半
房子貸款一人一半,寫兩人名字
如果有天拍賣,一人將有一半的權利
至於生活費,溝通一人一半
這樣去談看看
真的談不攏也只好自己全出
或思考是否要繼續
我認為住在同一間房子,什麼支出都要攤是基本的
不過如果你也這麼認為,女生通常會很難接受
她可能會覺得,你就是賺比較多,為什麼不肯出那幾千元
這個可能會扯很久喔
以我的經驗只能指教到此
我唯一的建議是兩人共攤房貸
下面繼續
有些話看看就好 真實人生並不是有錢人或美女就可以無往不利予取予求
casperlee wrote:
如果說男生賺的多 就要出的多
也合理
那就出 老婆的兩倍吧
老婆出 一萬 老公就出兩萬
這樣應該OK吧
...(恕刪)
我應該有說是比例原則吧
以我個人我賺兩萬六,老公賺五萬
我出一萬他出兩萬
我是可以接受啦
不過他女友又不是我,這樣不能解決問題
我覺得女生其實比較在意的是奇磨子問題
而且這很弔詭
例如,你並不是不願意出錢,你女生也知道一起分攤是基本的
但看到男人這樣正經八百的跟你計較金錢
你會很害怕以後生小孩,他會跟你計較奶粉錢一樣一人一半
照顧小孩也是一人一半時間
我誇張的舉例
但我覺得女生其實比較在意的是這種問題
但我覺得出多少錢是真的可以談
拿貸款比例去談是一個方向
因為樓主女友並沒有提出「老娘我都不出」
我個人覺得合出房貸比較合理
有些話看看就好 真實人生並不是有錢人或美女就可以無往不利予取予求
ryanpopo wrote:
台灣社會絕大多數人採...正反意見都有,我並沒有認為版上的人都是二百五。
男女雙方結婚後的收入為 76000, 平均每人收入為 38000,當然除了房貸以外的支出也要對分(結婚以前的房子不給對分,房貸當然也不對分)。
男方支出 24000 + (6000+16000) / 2 = 35000 => 剩下 3000 私房錢
女方支出 (6000+16000) / 2 = 11000 => 剩下 27000 私房錢,樓主還佔1000元便宜
(恕刪)
制度殺人不就是這麼回事 套入閣下的法律算法 結論是付出比較多的人反而成了佔便宜的人...
還被閣下推斷為小氣.. 6000都不願意承擔的女人 在這蠢法律的規範下反而成為吃虧的人....
這不是閣下把別人當二百五是什麼?
法律不是這樣用的 您就別繼續在這裡和稀泥了 所有的論點就屬閣下最不通 到旁邊喘口氣吧...
正反意見當然都會有 不然怎麼會有人愛上殺人強姦犯陳進興...蠢不蠢的分別而已
jordan1221l wrote:
和另一伴交往三年初頭了, 女友的媽媽在催促我們結婚.
於是我們二個很認真的討論未來遇到的家庭經濟問題
我目前已買房, 房貸24000, 管理費/水電費/網路/電話/電視共約6000,薪水約50000, 女友薪水約26000
與女友討論 "伙食+生活開支"男生出一萬, 女生出六千, 房貸+管理費共30000由男生一人支出
但女友抗議, 它覺的它不想出生活開支費用, 它覺的除非房子所有權也寫上它的名字, 它才願意為這個家出錢
因為它覺的哪一天離婚了, 它付出的每月六千塊, 都被吃吃喝喝掉, 十年二十年後它什麼也沒有留下
我有和家人商量, 因為頭期款是家人出的, 媽媽很反對將權狀寫上女友的名字
為了這件事我很煩惱, 每天頭好痛, 我們兩個已經二星期沒講話了,
請問各位大大有沒有什麼好建議嗎?
好建議?沒有!
各種黑心跟下三爛還有極為自私的殘忍手法你要不要= =?
離婚先不談.
光是你的女友這種態度...即使我是你老爹也舉反對票= ="
婚後的兩人家庭生活是兩人共有的.她不出一點?
你是娶一個雕像嗎?
若她不想支出生活開支費用?請問她想出什麼費用?一毛都不用?
你叫她自己算一下:
若有寶寶.一個月要多少開銷?
目前的開銷?
她一個人可以吃下這些的話你就娶.不能就不用娶了一.一"
PS:含娘家資助她個人!!!
我也可以告訴你一個很殘酷的事實.
夫妻兩個就算一個月有總計8萬的薪水:
房貸2萬4
生活1萬6
管理6000
總計4萬6.
8萬減掉4萬6=3萬4<<剩下的!!!
目前現況>養一個寶寶每個月是2萬起跳.這還不包含請保母(自己父母或娘家幫帶也是要給一點吧?)
請問你馬子是多會賺= =?
看了你會很火大沒錯!
不過既然要講實際面.那就就會很殘酷= =
所以我特別再仔細看了一下版大的問題,並且節錄部份原文一字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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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女友抗議, 它覺的它不想出生活開支費用, 它覺的除非房子所有權也寫上它的名字, 它才願意為這個家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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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有結過婚的都知道,婚後的開銷花用都是要跟另外一半討論的
這也是結婚之後必須面對的問題
包括之前大大所說的,什麽小孩教育、敬老金、等等一大堆
我之前誤會版大,以為女方只願意付6000,原來是生活任何開銷都不付
除非所有權狀有寫她的名字
我建議版大直接把房子還你母親好了
然後輕聲的跟你女友說,我們一起奮鬥存錢買自己愛的小窩
錢全部給你老婆管,什麽時候可以買到房就看你老婆會不會替你省錢
買房之前就先租房
但是我看你女友的態度不是那種願意共患難的女人
如果可以的話,我當然願意祝福你有個美滿的婚姻,但是...
我真的不看好,是我的話,絕對分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