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gizo74025 wrote:
房租1萬6太貴,找新房子搬家後我付一半,可是她看的房子都不喜歡,她自已說去年她決定不要搬家,她來付,我付電費就好,
(恕刪)
你們同居一年的房租每月1萬6, 錢還是你前女友出, 你只出電費, 她要你還你有還嗎..??
你花出去的錢算得清清楚楚要人家還, 文中看來是你前女友是拿出來了.
你格局太低了, 前女友早晚會覺悟要求分手的, 她的錯是沒先說好分手再跟新男人,
但那種用錢買來的感情也不是真情, 真是杯具一場...
那個中年歐吉桑年近40, 你也已年近30了, 你們交往一年的時間真的被包包打敗嗎.??
你文中那種貶人又老又醜只靠錢的語氣, 看來真是敗犬的哀號, 想罵就大聲罵XX威. X你X.
這樣遮遮掩掩, 還要暗示(明示?)人家有性病, 搞得你女友中招了, 真夠沒水準的..

(還有, 你們中間那2週是在搞什麼,
)每次看到一堆避重就輕, 還能打一堆落落長的就想吐一下, 好吧, 來個鼓勵的ENDING:
原PO別傷心了, 他們應該撐不久.)

路跑一哥 wrote:
不過本王有同理心,這女的如果被本王追走,那這世上就會多了一個傷心人,搞不好男方也會因此自暴自棄墮入惡道,將來有錢也如法炮製讓另一個男人痛苦.惡性循環下去,所以本王心一橫,就永遠離開這女孩子的生活圈了,本王從來不追有男朋友的女孩子,因為本王念念為眾生,沒有絲毫為自己,如果本王介入,一定要有一個人傷心.受苦,本王寧願那一個人是我,也不願意是對方,本王就是這種性格,才會受到尊敬
你看 正常的人都會覺得 己所不欲 勿施於人
正常長大的孩子 誰不知道介入別人的感情是缺德的?
愛斯基摩豬 wrote:
(希伯來書13:4)
婚前性行為跟姦淫及其它形式的不道德性行為一樣是錯誤的,因為這些都涉及跟沒有和你結婚的人有性關係。只有丈夫和妻子間的性關係才是神允許的
我沒仔細注意那個四十歲總經理是不是已經跟他樓主女友上床了
萬一沒有
只是追求而已
那萬一更不幸樓主女友的父母是天主教或是基督教家庭
那到底是哪個男的比較不道德還不知道呢 ?
一開始您說未婚沒規定不能搶 我覺得法律不足以裁判缺德
現在您連聖經也翻出來 幫你佐證 婚前性行為和搶人女友一樣缺德 所以樓主和對方一樣缺德
也許是聖經上沒寫未婚不能搶 所以你覺得ok?
但是大部分人覺得這非常缺德 比婚前性行為缺德很多很多
還是問問樓主 對方的父母是否為天主或基督教徒?
轉眼就10年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