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wrote:
到了這個階段時......(恕刪)
你說的沒錯,結婚前就會有離婚準備的人
會一直不斷地準備 "萬一" 離婚的可能
到了可以買房的時候,希望女方的觀念可以改一改
就算不改也是沒有關係的
之前看其他大大回文,夫妻期間買的房子是屬於共同財產
所以離婚應該是一人一半的
這也是我爲什麽說把房子還給男方母親算了
也許小倆口白手起家之後,過幾年
小倆口的感情已經好到讓女方不會去想起 "要準備離婚" 所應要求的 "保障(房子、錢財等)"
那就恭喜樓主了
但這方面,現在很難說.....
jordan1221l wrote:
和另一伴交往三年初頭了, 女友的媽媽在催促我們結婚.
於是我們二個很認真的討論未來遇到的家庭經濟問題
我目前已買房, 房貸24000, 管理費/水電費/網路/電話/電視共約6000,薪水約50000, 女友薪水約26000
與女友討論 "伙食+生活開支"男生出一萬, 女生出六千, 房貸+管理費共30000由男生一人支出
但女友抗議, 它覺的它不想出生活開支費用, 它覺的除非房子所有權也寫上它的名字, 它才願意為這個家出錢
因為它覺的哪一天離婚了, 它付出的每月六千塊, 都被吃吃喝喝掉, 十年二十年後它什麼也沒有留下
我有和家人商量, 因為頭期款是家人出的, 媽媽很反對將權狀寫上女友的名字
為了這件事我很煩惱, 每天頭好痛, 我們兩個已經二星期沒講話了,
請問各位大大有沒有什麼好建議嗎? ...(恕刪)
吉米林 wrote:
對你這種以錢來看扁人的態度很不以為然
我覺得最幸福的是那種沒有很多錢的小夫妻,雖然月入不高
但是能夠一起共同打拼未來
就樓主一個月收入5萬元來說
我知道雖然不是特別的高,但是也在水準之上了
我收入雖然一個月有10萬(也不高啦),但是絕對不會看不起收入不高的人
你的態度不是很正確
我該說鄙視你吧...(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