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同性戀的水準
你還沒有面對我的問題就跑掉了
我某一回文如下:
你知不知道全世界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只有一個國家是在民法上做加註的? 並非修改,只是加一段
西班牙
西班牙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案很短,只在民法典第44條增加一段文字。
文字的意思是:不論涉及的人是相同的或不同的性別,每段婚姻都應具有相同的條件和影響
其他國家都是立專法好嗎????
你的頭腦要不要清楚一點? 可以不要那麼弱嗎?
面對鐵的事實就逃避回答,全世界只有一個國家在面對同性婚姻的時候動到民法,還不是修改,加一條文字而已
結果同性戀者偏偏想要修改我國民法??? 到底憑什麼?
講難聽一點,台灣人沒有看到同性戀就吐口水,動手打你們就不錯了,你們已經很幸福了
大家也願意修專法讓你們可以合法結婚,結果你們硬要爭取什麼鬼平權,硬要修民法
真的是給你們臉你們不要臉
不要檢舉我,我已經講得很中肯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