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meheven wrote:
大多數的案件都是沒有物證,純粹靠雙方說詞比一比。實務上,法官99%會相信女生。而且這案子的情況根本不是女生想要仙人跳,女生心裡真的覺得自己被強暴了,不會有女生說溜嘴的問題。
如果要玩仙人跳,就會直接來跟男生要錢了。哪有可能拒絕和解。
沒錯~要玩仙人跳就不會說法院見~
當樓主你提和解時,她不會說:『法庭上見』...應該是直接談多少錢的問題~
所以樓主根本還再騙大家,要大家幫他當幫凶,幫他蒐集證據來省6萬的律師費~
(但蠻懷疑樓主難道要上法庭自我辯護?還是法院會給他公設辯護人啊?)
而且最重要的是,當天女生就去蒐證,準備寒假要提告了
寶`寶 wrote:
前天談得時候 它跟我說 它沒有調到錄影帶
但是 它卻是當天 有找警察去蒐證 當天 房間還沒整理 所以我想它蒐證部分 應該很齊全 加上有驗傷 都是當天所為
這下 我真得 死定了
這又是個樓主的矛盾,如果當時你情我願,摟主又提到了女生在事發後馬上蒐證跟偕同警察去摩鐵調錄影帶等事又是何由?
另看到『偕同警察去摩鐵調錄影帶』這裡,突然想到,如果沒有報警,警方會跟你一起去摩鐵調錄影帶&蒐證?所以真正的報案日期?
還是可以先跟警方要求保全證據,日後再提告?這裡有些不懂,可以請知道的大大解惑嘛?
而樓主宣稱在寒假(還是事發後不久?)接到警方通知到 4/11 po 文當天,
這段時間至少都快 3 個月才上來 po 文發問,
其間還發文問電玩,問 gps ,表示根本不在乎自己被女生誣告,也不急著解決這個問題
(完全看不到你覺得對你的『性侵嫌犯』這名聲汙點是否要急於澄清的意圖跟想法)
直到快開庭(4月底要開庭),你才知道火燒屁股(?)該緊張了,要大家幫你『做功課』,
幫你找脫罪之詞跟想方法來引女生跳入話語陷阱~
另,女生要告性侵外,還可以加告一條公然侮辱,因為『它』是代表非人的污衊詞語
樓主文中只要提到女方,一定選定這個『它』字,
其他的字可以打錯,但這個『它』字,沒有一次選錯字...


fireleg wrote:
抱歉,一路看下來…我有點忍不住了
是"她",不是"它",你把"她"當成什麼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