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魯斯威力 wrote:在下回歸到先前
不論將事或物托付為他人代理,
委托給朋友,大多會公事公辦簽立約定,稍有異常是否就立即做處置?
但若委托給家人,是否就還是要立約,保持不相信呢?
您在進入婚姻,所托付老公的事務或存款或投資,會一定要對方交待清楚?
那麼您..是否也不信任老公呢?
同樣想法,奴才我,不是送是托管,女王是否不該欺騙霸佔呢?
那麼所有交管成為女王名下的籌碼,
女王想背叛跟人跑時,有多少女王會說,
你辛苦了,親愛的奴才,你的東西還給你,好聚好散。
值得信任才會去信任
既然是委託,不管是不是親人
受委託的一方就得自動帳目清清楚楚
在下前文也提到過
有許多主婦把錢拿去炒股,賠個精光,法院來查封做丈夫的才知道
同一套教材,不同的學生,就有不同的學習成果
一個家庭要和樂,又豈能同一套公式照做
大大的另一半如果真帶著面具跟你相處這麼久,你都沒發現
在下只能說她比金馬影后還厲害
或是大大實在神經少好幾根
在下與另一半都是理性之人
愛歸愛,但不會昏頭
講的現實一點就是,雙方各自擁有的優點讓我們吃定對方離不開(互補又互容),
也因為互相都能讓對方作真正的自己,在一起一點都不勉強又快樂,所以根本不想離開對方
任何一件事過與不及都不是好事
撇開小三小王
天有不測風雲,天災人禍不可測
大大也可以由此得到經驗
雞蛋不要放在同個籃子裏才好




所以女人就只要嫁進來爽就好?? 這種人為何不去想想提昇自己在職場上的能力,提高收入幫老公多分攤一些支出後,再來想想要不要出去買房子是不是更好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