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媽媽開出的結婚條件 <更新> 10/15 PM 11:45

原來結婚要這麼多條件???
我突然覺得我家是佛心來的

loldream828 wrote:
原來結婚要這麼多條件???
我突然覺得我家是佛心來的


此案是買賣...喔錯了..

此案是奴役條約

結婚?
應該講是簽了馬關條約,準被割讓領土,還有以後金錢沒有自由度,以後說不定小孩還丟給你顧,她去喝貴婦下午茶,如果有意願的話可以簽,沒有意願的話就趕快退,簽下去就要變成快樂的男奴,不簽趕快在找下一位賢慧老婆.
真的無法想像,女方這樣無理強勢的態度,樓主還一廂情願的想和對方結婚
只能說,清醒一點吧!坦白說,女人的漂亮,能停格幾年,但是,在這種不對等,不互相尊重的情形下,委屈自己地求得的婚姻,可能會讓你痛苦很多年,想遠一點吧!
若你還真想就這樣給它結下去,只能說....你想婚,想瘋了!
如果怕外遇,房子可以共同持有,這樣對你也有保障
tigerpiggy wrote:
房子掛女兒的名字(怕我外遇),貸款我負責
錢各自管理,生活開銷我負責,要有各自的生活空間
第二個小孩生不生由女方決定


說實話 , 我看到這三句 (我沒看完全文 , 看到這三句我就直接回文了) !

我就覺得這是場交易 , 就算是(因為有人覺得是) , 也不需要說的這麼直白 , 感覺很差 !

而且態度相當強勢 , 以後一定很難搞(很難商量) !

以上是個人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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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說存款六萬的原因你知道嗎?因為女方不要出錢,由女方父母出錢,你的地位會被壓著打
即然樓主這麼說,那我到認為我們這群人也沒啥好建議的了,一個巴掌拍不響

lockchen wrote:

即然樓主這麼說,那我到認為我們這群人也沒啥好建議的了,一個巴掌拍不響






大家講了半天,結果樓主還是沒有採用...

那這一篇開出來是戲耍我們的嗎?

此案終結! 不得上訴!
女方看似拿三百萬出來買房 事實上他是為自己投資啊!!
這三百萬 到頭來也只是收歸自己所有 哪算的上幫你付頭期款?!!!!



真正的方式是夫妻各擁有一半 才會是真正互相扶持,哪有為了保障他女而要男方坐長期奴工的
道理,他女兒是寶貝,你再你的家庭就不是寶貝了?!哪門子的話

你是愛他的外表,這點我過去跟你很相似,我之前就是認識一個女生家裡介紹的,為他付出兩年多道頭來
還沒一個名份,真的奉勸多挑年輕一點的,年紀大的多半是有問題,又不像男人要搞事業搞前途,東挑西挑的女人



最不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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