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的猜測是
1. 老總日前接受日本總公司的命令, 要對台灣分公司進行內部整頓, 那執行者當然是劉大哥.
B派系人馬為了保住地位, 所以開始對劉大哥"示好".
2. 因劉大哥間接掌控有人事權, 其中對X小姐更是直接掌控生殺大權, B經理被X小姐哭訴到受不了, 所以想趁機會請劉大哥放X小姐一馬, 再順便把X小姐調到B經理下面. 從此X小姐就歸B經理管, 而非劉大哥的責任了.
這樣也算是做個順水人情. 不過, 小弟內心還是希望看到X小姐至少獲得"該有"的處罰.
就是待在地下室不見天日半年, 直到悔過為止.
建議劉大哥可以這麼做, 順著B經理的意思做個人情給他, 但是請B經理讓X小姐寫下切結書, 說行為不當, 引發爭議, 深感抱歉. 今依個人專長轉調XX部門繼續為公司服務, 願遵守公司一切規範, 如有再犯, 則願意無條件離職並負起一切法律責任.
有了切結書在手, 也不怕X小姐背後放話說是劉大哥怕了她靠山才讓她調職.

,加油,劉胖大
................請問哪位找我?


...您搞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