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 wrote:小弟的妹昧於第三次鬧分手後,幾乎是萬念俱灰...(恕刪) 首先,感情的事情是雙方的事;你妹有堅決要分手的意念,其他人才幫得上忙交往期間的贈與,又不是脅迫性的,對方告不贏的這種人在要你妹簽本票跟要車等行為,建議直接請律師非正當方式取得本票跟不當利益看看是不是有脅迫恐嚇的文件、簡訊存證信函換你們寄給他這種強吃軟飯的傢伙可以請他去吃牢飯了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第一次 對方要求吃喝玩樂女方要出一半這個可以不予理會 頂多將男生送的貴重東西退回即可第二次 妳妹就有點笨了 簽什麼本票阿幾歲的人什麼事不可以做不知道嗎第三次 要求車子過戶? 現在車子是女方的名下如果一直以來都是她在繳的 那就不用理她最後做人家的哥哥 這點小事還處理不好你真的要改進 改進 你以後怎麼保護你的家庭阿要是有人這樣對我妹 先開扁再說男人沒本事就不要把妹 吃軟飯的傢伙不需要客氣 車子開別人的 分手還要分手費?是男虫嗎?
良心建議:1.好好收集所有對方恐嚇的資料以備不時之需(必要時先提告),法院上一切都是以證具為主(因為話每個人都有一套理論,法官不一定採信).2.這段期間要特別注意人身安全(出門在外務必結伴或隨時與家人保持連絡),看起來對方不是理性的人.3.雙方交往期間所有支出並非"不當得利",故不用理會對方的要求.4.車子可以依民事程序寄送存證信函請對方歸還,給對方不歸還可以提竊占告訴(所有人登記是您妹,實際繳款也是您妹).希望對您家人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