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 wrote:
小弟的妹昧於第三次鬧分手後,幾乎是萬念俱灰...(恕刪)


首先,感情的事情是雙方的事;你妹有堅決要分手的意念,其他人才幫得上忙
交往期間的贈與,又不是脅迫性的,對方告不贏的
這種人在要你妹簽本票跟要車等行為,建議直接請律師
非正當方式取得本票跟不當利益
看看是不是有脅迫恐嚇的文件、簡訊
存證信函換你們寄給他
這種強吃軟飯的傢伙可以請他去吃牢飯了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第一次 對方要求吃喝玩樂女方要出一半

這個可以不予理會 頂多將男生送的貴重東西退回即可

第二次 妳妹就有點笨了 簽什麼本票阿

幾歲的人什麼事不可以做不知道嗎

第三次 要求車子過戶? 現在車子是女方的名下

如果一直以來都是她在繳的 那就不用理她

最後做人家的哥哥 這點小事還處理不好

你真的要改進 改進 你以後怎麼保護你的家庭阿

要是有人這樣對我妹 先開扁再說

男人沒本事就不要把妹 吃軟飯的傢伙

不需要客氣 車子開別人的 分手還要分手費?

是男虫嗎?
本草綱目有記載 腦殘無藥醫

既然已經沒有藥醫了 你何苦來在發問困擾眾鄉民們呀

良心建議:
1.好好收集所有對方恐嚇的資料以備不時之需(必要時先提告),法院上一切都是以證具為主(因為話每個人都有一套理論,法官不一定採信).
2.這段期間要特別注意人身安全(出門在外務必結伴或隨時與家人保持連絡),看起來對方不是理性的人.
3.雙方交往期間所有支出並非"不當得利",故不用理會對方的要求.
4.車子可以依民事程序寄送存證信函請對方歸還,給對方不歸還可以提竊占告訴(所有人登記是您妹,實際繳款也是您妹).


希望對您家人有幫助
波波熊 wrote:
良心建議:1.好好收...(恕刪)


沒錯

建議真的要注意人身安全
快去買防狼噴霧劑
或電擊棒
盡量不要跟對方單獨碰面
看不對趕快溜才是
www.flickr.com/photos/davidhsieh/sets/
男的有問題,
但我說妳阿妹也怪怪的,
何苦一直往火坑跳…
對了,妹妹的照片呢?(伸手)
請你妹去看精神科醫生

然後把資料留存

準備告他精神傷害....

賠個1,20萬的...
請勿購買韓國品牌,買伊索比亞的產品人家還會和您說謝謝,買韓國產品他們只會笑你笨再桶你一刀
你妹成年了沒?如果是,在多的點子又能怎樣?能夠復合三次,想必也不是旁人可以左右的,除非她自己覺悟吧.
我不知道說這樣版大跟版妹會不會生氣..
一次算3000元
這樣應該可以跟男方要求很多錢了吧!!

sony9 wrote:

他會不會珍惜你妹我...(恕刪)


恩 同意+1

不要心軟比較好 這男生EQ太低了

江山易改 本性難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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