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哦!大家都這麼快就見對方父母了哦?我是覺得要認定為結婚對象至少要一、二年的觀查期啦!等確定了再互相介紹雙方父母也不遲不然到時分手了只是讓彼此父母覺得遺憾難過而已,我先前女友就是這樣,所以我不想這麼快互見雙方父母
jog1104 wrote:我是覺得要認定為結婚對象至少要一、二年的觀查期啦!等確定了再互相介紹雙方父母也不遲不然到時分手了只是讓彼此父母覺得遺憾難過而已,我先前女友就是這樣,所以我不想這麼快互見雙方父母 果然印證我的說法...樓主打從心理就想著未來準備分手的事... 做壞事又怕人發現的基本心理... 那樓主有沒有觀查一、二年... 等確定要結婚了... 才推倒人家?
jog1104 wrote:是哦!大家都這麼快就見對方父母了哦?我是覺得要認定為結婚對象至少要一、二年的觀查期啦!等確定了再互相介紹雙方父母也不遲不然到時分手了只是讓彼此父母覺得遺憾難過而已,我先前女友就是這樣,所以我不想這麼快互見雙方父母 那會不會你們想結婚了,拜見雙方父母後結果雙方互看不順眼到時候因為跟對方父母不合而結不成婚,會不會更遺憾難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