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多久才會去拜訪女友家,多久才願意讓女友拜訪自己父母?

是哦!大家都這麼快就見對方父母了哦?

我是覺得要認定為結婚對象至少要一、二年的觀查期啦!等確定了再互相介紹雙方父母也不遲
不然到時分手了只是讓彼此父母覺得遺憾難過而已,我先前女友就是這樣,所以我不想這麼快互見雙方父母
jog1104 wrote:
甚至要以分手作威脅


重鍊
jog1104 wrote:
我是覺得要認定為結婚對象至少要一、二年的觀查期啦!等確定了再互相介紹雙方父母也不遲
不然到時分手了只是讓彼此父母覺得遺憾難過而已,我先前女友就是這樣,所以我不想這麼快互見雙方父母
果然印證我的說法...

樓主打從心理就想著未來準備分手的事... 做壞事又怕人發現的基本心理...

那樓主有沒有觀查一、二年... 等確定要結婚了... 才推倒人家?
分手歸分手, 見父母歸見父母!
不要牽拖到...

另外, 年紀大一點的才不會遺憾咧..
他們見的世面比你多了!
去見一下人家爸嗎你是會死喔

還是你見不得人

7個月夠久了

我跟女王7個月就拍好婚紗了

第8個月就結婚了
我的部落格 http://blog.yam.com/spst
你應該只想玩一玩而已吧.....
如果還算認真,見見對方家長又沒有一定要你娶她.....
當對方家長認識你,他們反而可以比較放心....
反正該推倒都應該推了,這年頭家長只是不希望女兒遇到騙子或是爛咖罷了
jog1104 wrote:
是哦!大家都這麼快就見對方父母了哦?

我是覺得要認定為結婚對象至少要一、二年的觀查期啦!等確定了再互相介紹雙方父母也不遲
不然到時分手了只是讓彼此父母覺得遺憾難過而已,我先前女友就是這樣,所以我不想這麼快互見雙方父母



那會不會你們想結婚了,拜見雙方父母後結果雙方互看不順眼

到時候因為跟對方父母不合而結不成婚,會不會更遺憾難過?
女的已經想到以後的事,感覺你對以後的事不願面對...
可能是你不夠愛她吧...
既然如此,不愛人家就不要擔誤人家...
若愛人家,去去又何仿...
所以,是你該檢討
應該會有很多爸媽想趁著還沒"愛著卡慘夕"的時候幫女兒過濾.

當然這樣的作法,也些許可避免男生只是玩玩還嫌女生盧小小......
怎麼你很怕的樣子?

話說我昨天才去女朋友家看球 多歡樂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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